本报福州讯(官美玉 记者张文章)日前,福建省顺昌县某保健品商行因发布虚假广告被顺昌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处以2000元罚款。
今年3月初,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在接到群众投诉称:顺昌县某保健品商行在销售保健品时,涉嫌虚假宣传。该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商行于2017年2月和武汉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书,宣传推广固源胶囊产品。为了提高销量,该商行花费500元请他人帮其制作标注“中国全民健康扶贫工程”“全国爱心助老协会和健康产业联盟授予益康缘健康生活馆”字样的广告牌,张贴于商行内。
案发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中国全民健康扶贫工程”“全国爱心助老协会和健康产业联盟授予益康缘健康生活馆”宣传语的相关依据和证明,存在虚假宣传行为。3月26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依照《广告法》对该商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做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