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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毒跑道”公益诉讼调解结案
涉案的北京“刘诗昆”幼儿园拆除塑胶跑道并公益捐款10万元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记者 田珍祥
  4月10日,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 (以下简称刘诗昆幼儿园)的公益诉讼以调解方式在该院正式结案。据悉,这是因“毒跑道”事件引发的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根据调解协议,刘诗昆幼儿园拆除园内铺设的塑胶跑道并铺上草坪,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捐助10万元。
回顾
公益组织起诉幼儿园
  2016年3月26日至4月1日,刘诗昆幼儿园铺设塑胶跑道。同年4月,该塑胶跑道投入使用,塑胶跑道使用后向外散发刺激性气味。绿色发展基金会在获知该情况后,向刘诗昆幼儿园发函,要求其采取措施,拆除塑胶跑道,消除对大气和土壤环境的污染。
  随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刘诗昆幼儿园破坏大气和土壤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为由向北京市四中院起诉,请求刘诗昆幼儿园承担拆除该幼儿园内的塑胶跑道、对污染的土壤和大气环境采取修复或替代性修复措施等责任。
  2016年7月21日,北京市四中院正式受理该案,并于7月22日分别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及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就案件受理情况发送告知书,在7月27日的《人民法院报》上就该案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出公告,公告期30日。
进展
调解协议已执行完毕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刘诗昆幼儿园认可确实铺设了塑胶跑道,在出现问题后于2016年6月就动工拆除了,而且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弥补造成的损害。
  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刘诗昆幼儿园均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承办法官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刘诗昆幼儿园主动拆除塑胶跑道,并铺上草坪,双方共同积极推动刘诗昆幼儿园集团公司下属其他幼儿园拆除塑胶跑道,并已实际执行。
  经过多方的努力,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刘诗昆幼儿园于今年2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拆除在该园内铺设的塑胶跑道(操场),并铺上草坪;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捐助10万元。目前协议已经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于3月2日将调解协议的内容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了公告,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4月10日下午,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正式的调解书。
解读
调解解决更有利于执行
  北京市四中院表示,法院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了具有社会影响的全国首例“毒跑道”引发的公益诉讼案,不仅及时保护了环境,案结同时执行落地,而且法院未就案办案,通过调解一并解决了其他问题,创新丰富了公益诉讼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
  调解书内容第一项包涵了拆除塑胶跑道和通过铺上草坪的方式对受污染的土壤和大气环境采取修复或替代性修复措施,是对生态环境的及时保护,目前已经执行;调解书内容第二项包涵了通过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捐助,向社会承担公益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实际调解范围不限于涉案的刘诗昆幼儿园,而是通过调解推动刘诗昆幼儿园集团公司下属其他多家幼儿园拆除塑胶跑道,并已实际执行。
  作为首例公益诉讼案件的调解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范围上未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通过调解推动多家案件以外幼儿园拆除塑胶跑道,以一案解决数案,降低诉讼成本,并及时保护环境,维护未成年人权利。二是在内容上具有全面、及时和执行到位的特点,能够通过调解全面及时地将污染源拆除和恢复生态环境原状,案件调解同时,执行已经完成。三是在责任上通过公益捐款这种创新形式承担社会责任,代替过去仅限于被污染环境的治理,使具有公益性的捐款、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款项以及惩罚性的款项能够有专门的途径,为社会整体环境治理发挥更大的公益功能,在公益诉讼中丰富了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
  据了解,这是北京市四中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案件,也是北京市首例调解审结社会组织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承担社会公益责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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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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