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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投资成防控重点 互金再遭银监会点名
作者:周重耳


  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要求银行业重点防控十大类风险,其中既包括规范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也包括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等。
理财——
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
  文件要求,加强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确保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不得在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客户之间或理财产品客户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同时,规范银行理财产品设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简单、透明、可控”的原则设计和运作理财产品;严控嵌套投资,强化穿透管理,切实履行自身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简单将理财业务作为各类资管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严格控制杠杆,防范资金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不得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在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匹配原则,严格区分公募与私募、批发与零售、自营与代销等不同产品类型,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将投资者分层管理落到实处。理财产品宣传及销售人员产品营销推介时,应真实、全面介绍产品的性质和特征,明确告知是本机构产品还是其他机构产品、是保本产品还是非保本产品、是有固定收益的产品还是没有固定收益的产品。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严格落实“双录”要求,做到“卖者尽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代销业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代销业务实施严格谨慎管理。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合作机构风险评估情况、代销产品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代销业务品种和限额;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应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对拟代销产品应开展尽职调查,不得仅依据合作机构的产品审批资料作为产品的审批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示代销产品的代销属性,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
互金——
校园贷、现金贷被点名
  虽然从文件名称来看,这是一份针对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但也明确要求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
  文件要求,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同时,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今年以来,因利率过高、野蛮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等问题,现金贷频频被媒体曝光并引发各方关注。文件强调,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房产——
打击“首付贷”防范非法集资
  在房地产火热的行情之下,上市银行个人房贷业务增长迅猛。在强化房地产风险管控方面,文件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口径房地产风险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房地产压力测试。加强房地产业务合规性管理,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银监会要求,分类实施房地产信贷调控,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
  文件还指出,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使用“银行”名称、违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严禁为非法集资提供任何金融服务,严禁内部员工违规参与各类集资活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账户、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交易,劝阻受骗客户参与非法集资。(周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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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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