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该市流通领域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商品质量抽检情况,标称商标为“力仕宝”等3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上海市工商局集中组织力量对嘉定、青浦、宝山等6个区域国际汽配城、京沪汽配城等销售的50个批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3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6%,与去年相比,合格率上升了13个百分比。
不合格样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如下:
一是3批次不合格样品沸点均未达标。其中,2批次沸点不足100℃,属于乙醇调合产品。如上海继恒汽车电气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襄阳市南京汽车防冻防锈液(胶粘剂)厂生产的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型号规格:-25℃ 10kg/桶;生产日期或批号:2016/3/16),沸点实测为90.0℃,远低于国家标准(标准值应≥106.5℃)。该指标不合格,会使水温过高,导致散热器“开锅”,造成拉缸、烧瓦等恶性故障,直接影响汽车寿命,使用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3批次不合格样品冰点均未达标。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的冰点实测值与国家标准不符。如上海磊鸿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上海唯茗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力仕宝”牌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型号规格:-25℃1.5L/桶),冰点实测为-5.4℃,远低于国家标准(标准值≤-25.0℃)。冰点是防冻液最主要的防冻性能指标。该指标不合格,防冻液在低温下析出晶体或结冰,严重时会冻裂水箱和缸体。
三是密度不合格,涉及2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的密度实测值均小于国家标准要求。防冻液的密度过小,说明添加了密度较低的甲醇、乙醇等防冻剂,或者添加的乙二醇、丙二醇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