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珍祥)5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近期,媒体报道了河南省个别企业生产的食盐有异味(即“脚臭盐”)问题,引发社会关注。注意到相关报道后,工信部立即责成河南省盐务局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目前,河南省盐务局已暂扣了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涉事企业的食盐定点生产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暂停上述3家企业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对库存食盐不允许再销售,并责令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回700万公斤问题食盐。
5月3日,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及中国盐业协会、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组成督察组,赴河南省专项督察异味食盐问题。现场督察发现,3家企业生产线已被贴封停止生产,储存食盐已被封存;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食盐有明显异味,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的食盐无明显异味;河南省盐务局已委托两家国家级食盐检测机构对异味食盐进行检测,两家国家级食盐检测机构现场取样带回检验,并将尽快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河南省盐务局、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组成工作组进驻企业;河南省盐务局正在研究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罚相关企业行为。
5月4日,工信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建立健全食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排查,切实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各类隐患。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相关要求,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二是全面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各地区要重点针对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严查食盐生产原料来源和食盐生产环境,严格执行食盐生产工艺标准和卫生标准。对生产质量不合格食盐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责令整改,依法从重处罚。三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地区要督促辖区内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好食盐产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相关制度,规范生产加工行为,确保食盐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