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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快捷有效车主获赔达成谅解
作者:韩卫林


  本报讯 消费者从4S店购买的全新凯迪拉克轿车,竟然是物流公司在运输中发生剐蹭后私自修理过的二手车,消费者获知真相后要求三倍赔偿。鉴于4S店对于物流公司的做法并不知情,在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消费者在退车后获得70余万元的赔偿。
  今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史女士投诉,消费者在凯迪拉克4S店花费34.49万元购买一辆全新的凯迪拉克轿车。提车时,经4S店销售经理提示,消费者检查车辆外观无划痕、行车里程在合理新车范围内、电脑仪表等正常。
  随后,消费者在例行检测时发现,该车存在维修痕迹,右侧前翼至右后车门车漆有不均匀喷漆痕迹,右侧前车门有拆卸痕迹,且封胶条缺失。消费者认为,经销方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规定进行赔偿,经销方拒绝。
  消费者投诉至朝阳区消费者协会,经朝阳区消协多方调查,发现问题发生在物流环节。物流公司在运输中发生了剐蹭,私自修理后未予说明送至4S店。面对事实,物流公司承认了错误。经证明,最终消费者和4S店达成一致协议:在退还车款34.49万元的前提下,4S店赔偿消费者70.51万元,总计金额105万元。在双方谅解和协商的基础上,这起消费纠纷获得圆满解决。 (韩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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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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