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工商机关开展专项市场检查,确保将缺陷商品逐出市场。
■本报记者 黄劼 文/摄
“2014年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缺陷商品召回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存在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务。”广东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陈业怀谈起不久前该局公布的缺陷商品名单时,这样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
今年4月上旬,广东省工商局公布2017年第一批476款缺陷商品名单,并发布公告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相关缺陷商品,引起关注。
聚焦缺陷
2014年以来,广东省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并完善了流通领域缺陷商品认定及处置相关工作机制。
负责该项工作的广东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陈业怀告诉记者,2013年8月赴德国考察交流时,他开始研究缺陷商品及产品责任制度。“当时新修订的《消法》草案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其中一大亮点便是对认定及召回缺陷商品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对于缺陷商品,其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产品的销售者在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时,即销售者在有过错的前提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对《消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研究,陈业怀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可以借鉴德国有关缺陷商品认定及处置的相关做法。
2014年3月15日修订实施的《消法》明确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就在2014年3月,广东省工商局就在全国率先认定并公布了首批缺陷商品,并探索创新了责令改正的形式,发布公告责令相关经营者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
2014年至今,广东省工商局先后认定并公布了6批缺陷商品,合计1470款缺陷商品。
制定规范
2016年,广东省工商局没有公布缺陷商品。“这是为了让这项工作更加规范。”陈业怀这样说。
据其介绍,经过多次研究论证,2016年5月,广东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流通领域缺陷商品认定及处置的工作规范》,使《消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关于缺陷商品的认定和处置落到了实处,明确商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评估由负责组织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部门提出,广东省工商局负责统筹。
根据工作规范,广东省工商局组建了专项工作专家组。专家组成员除了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还包括具有相应法定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消费者委员会、缺陷产品管理机构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讨论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专家组人员对认定结果应予以签名确认。经评估认定为质量安全标准的,由广东省工商局负责统一建立商品质量安全标准目录,统一制定、调整并发布。
今年2月,广东省工商局通过向社会招募的方式,组建了由科研机构、法定检验机构及消委会等单位156名专家组成的缺陷商品认定专家库,并抽取40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空调器等28类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集中评估,将其中606个项目认定为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项目。
4月7日,广东省工商局对2015年、2016年度组织的流通领域抽查检验中不符合认定标准项目的476款商品依法认定为缺陷商品。这次认定的缺陷商品涉及洗衣机、空调器、电线电缆、USB插座、手机、服装、燃气具、玩具等20类商品。
公布缺陷商品后,广东省工商局发出公告,责令广东省内相关经营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警示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15日后,仍发现相关经营者经营与公告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或者未采取警示消费者等措施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行政约谈
为加强对不合格商品尤其是缺陷商品的监管,广东省工商局周密部署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不合格及缺陷商品的处置力度,建立并完善了定点监管制度。
今年发布首批缺陷商品以来,广东省工商局就组织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销售缺陷商品违法案件10起,确定服装等5类商品的定点监管对象42285户,向定点监管对象发送不合格商品名单21921份,指导经营者自行退市、召回商品28263件,货值807.79万元。
为了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广东省工商局创新监管方式,组织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相关经营者广泛进行行政约谈和培训,并编写了统一的约谈培训工作指引,明确了培训约谈内容和工作要求。今年2月以来,广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专题培训2200次,行政约谈生产企业355户、销售企业8408户。
根据约谈培训工作分工,各市工商、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相关经营者的约谈培训工作,广东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对网络交易平台、跨区域经营的商场、超市、省外的相关生产者的约谈培训工作。
4月5日-7日,广东省工商局连续举办了3场约谈培训活动,分别对阿里巴巴、淘宝、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唯品会、亚马逊中国、苏宁易购、国美在线等主要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沃尔玛、华润万家、广州友谊商店、广百、永旺天河城等大型连锁商超经营企业以及海澜之家、上海凤凰自行车、扬子空调、日立家用电器等省外生产企业进行了商品质量安全管理约谈和培训,参加约谈培训的网络交易平台及商场、超市经营者均向广东省工商局提交了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并根据承诺内容,分别组织对其平台、商场内销售的商品开展全面检查,向广东省工商局报送了自查结果及对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的处置情况。
截至目前,以上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连锁商超共自查下架以2016年以来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商品595款,处置14560件,货值97.40万元,处置缺陷商品1475件,货值34.99万元。
严厉处罚
“认定及公布缺陷商品,明确经营者特别是生产者召回缺陷商品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利于消除缺陷商品的安全隐患,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作用。”陈业怀这样对记者说。
为加强对缺陷商品的后续处置,确保散布于市场的缺陷商品及时停止销售,购买到缺陷商品的消费者及时停止使用,尽量降低商品安全危险,广东省工商局除了向全社会公布缺陷商品名单,采用公告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在全省开展行政约谈、培训外,还通过加强市场检查与实施行政处罚、对各地主要商场、超市、网站等主要销售渠道进行明察暗访等方式确保缺陷商品后续处置到位。此外,还委托第三方机构召集志愿者开展调查,提供缺陷商品的线索,对公告责令停止销售缺陷商品后,仍未停止销售的经营行为依法采取行政措施。
据陈业怀介绍,2015年,广东省工商局依据认定的缺陷商品名单,组织查处了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彩色电视机一案,罚没款合计达234.23万元,同时责令三星公司承担召回、退货等方面的相关成本。
据了解,近年来,还有不少知名零售品牌企业因销售缺陷商品被处罚,如: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销售缺陷商品被罚没款合计218.19万元;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因销售S40PA3900惠科彩色电视机被罚没款85.9万元;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因销售LGG3手机、ZUKZ1221手机、小辣椒XM-W手机和型号为CoolpadY75的酷派牌手机被罚没款133.3万元;深圳市艾致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酷派Y75手机被罚没款101.1万元等。“消费者无须举证,就可以提出退货,对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样既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生产销售缺陷商品的违法成本,也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进而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陈业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