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讯(记者黄劼)近日,海南省消委会对海口部分家用卫生杀蚊杀虫商品开展比较试验发现,33批次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1批次样品因商品包装没有明示有效成分含量,导致无法作出判定。
本次比较试验的33批次样品涉及13个品牌,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实施检测,测试项目选择主要考虑消费者使用商品的安全性及驱蚊功能有效性。
经检测,33批次样品中,有29批次样品检测结果符合检测项目标准要求,符合率为87.9%。
其中,标称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鹿牌蚊香、标称福建省梦娇兰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浣熊牌驱蚊花露水以及标称厦门市胜伟达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宜家牌杀虫气雾剂等3款样品有效成分含量检出值低于标准要求。标称为宜家牌本草防虫液的样品商品包装没有明示有效成分含量,无法判定。
从比较试验结果来看,购检的驱蚊花露水的产品质量不容乐观,样品符合率只有六成左右,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的产品质量较好。
●消费提醒
选购低毒性商品
海南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用杀虫卫生用品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购买标识齐全的商品。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商品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标识,名称、使用方法、产品批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有效期等信息,不要购买未标明 “三证”(即农药登记证号、临时登记证号、农药批准文件号和产品标准号)或“三证”不全的家用杀虫商品。
2.选购低毒性的商品。在化学杀虫剂中,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比较安全,一般以氯菊酯、胺菊酯、丙烯菊酯更为安全。
3.尽量在大型商场超市选购。相对来说大型商场超市的管理制度比较严格、企业运作较规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可能性较小,而且退换货有保障。
4.家用杀虫产品中杀虫气雾剂产品含有大量易燃溶剂、推进剂等,且具有一定的内压力,使用时注意远离火源。
5.使用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时,注意用电安全,切勿长时间通电或超过额定使用功率。
6.杀虫类产品含有化学活性物质,虽然对人体低毒,毕竟是有害物质。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应注意通风,尽量减少同家用杀虫剂的接触的机会,勿让儿童、有过敏体质的病人接触,勿直接喷洒皮肤、食物、高档物具上,以免造成不良后果。用完后必须收集到有害物质垃圾桶,不要污染环境。 (黄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