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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楼书中的“优质物业”名不副实,《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
70岁老人唱起物管“独角戏”
作者: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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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楼书上的图片与小区实际环境及物业服务不符。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品质。近日,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镇宏城花园小区的部分业主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该小区的开发商售楼时,在楼书中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宣传存在猫腻,使用的安保、绿化等图片都是从网上七拼八凑来的,与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没有任何关系。实际情况是,该小区没有保安,只有一个70岁的老大爷唱“独角戏”,既负责门卫,又负责小区的卫生。有律师表示,开发商楼书注水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老人是物管“主力”
  位于长白山脚下的抚松县松江河镇,素有“长白山下第一镇”的美誉。2016年金秋时节,在开发商——抚松县天池圣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品质、全封闭、优质物业”宣传推介下,备受关注的宏城花园小区正式销售。由于该小区是当地为数不多的高层电梯楼房,再加上适中的价格,吸引了很多购房者。
  今年4月28日,宏城花园小区业主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之所以选择宏城花园小区,主要看中了两点,一是高层楼房,二是开发商宣传的物业服务。王先生认为,一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好坏十分重要,松江河镇的老旧小区很多,有的小区根本就没有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因此,宏城花园小区在售楼时有关物业服务的宣传引人关注,封闭社区、一卡通门禁等成为卖点。收房装修入住后,王先生发现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与开发商所宣传的相差太远。
  据王先生介绍,目前,为该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人员很少,只有几个人,其中一位70岁的老大爷是“主力”。这位老人住在门卫室,每天不仅负责看监控,还要负责全小区(含4幢住宅楼)的卫生清扫。开发商此前宣传的保安、绿化岗位的工作人员,一直没有看到。
业主要求兑现承诺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松江河镇宏城花园小区,看见部分购买了新房的业主正在忙着装修。该小区的面积不大,由4幢11层住宅楼及两幢商业配套的楼房组成。小区的主门设在南侧,只见大门的拦杆高高抬起,行人和车辆自由出入,没有人管理。在临街一幢楼的墙体上,贴着收取物业费、水费的通知,落款是抚松县宏城物业有限公司。
  在小区内,记者没有发现保安和保洁人员。小区主门的旁边是门卫室,房门紧锁,里面空无一人。当日12时40分左右,记者看到,在小区内的一个垃圾箱前,有一位老人正在捡拾业主丢弃的纸箱。随后,老人来到门卫室,打开门锁后走了进去。记者跟随进屋,经询问得知,这位老人就是业主王先生所称唱物业“独角戏”的老大爷。
  交谈中,老人自称姓刘,今年70岁,家就住在松江河镇附近的农村。据老人介绍,他在宏城花园小区的工作,主要是负责门卫值班和4幢住宅楼楼道及小区内的卫生,每天不回家,就住在门卫室内,还要负责看小区的监控。老人告诉记者,小区的物业人员除他以外,还有两个人,一个是水电工,一个是打杂的。老人苦笑着说:“有时实在干不过来了,我就花点钱雇个打短工的。”
  走访时,记者看到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一般。业主刘先生说:“小区的物业管理极不正规,工作人员也没有几个,和当初购房时开发商宣传的相差太远。”业主张女士说:“我们业主没有别的要求,就是希望开发商兑现承诺,像楼书宣传的那样,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据了解,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小区的140多名业主准备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当天13时许,记者在该小区的售楼处看到,只有一名20多岁男子在上班。售楼处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叠印制好的楼书,供购房者取阅。记者看到,折叠式的楼书用了一整页的篇幅介绍物业服务,上面的配图十分吸人眼球。
  在小区的大门口,一位业主指着楼书上的配图称,这些图片涉嫌从网上下载后,移花接木到楼书上来的,另外,楼书上有关绿化、休闲等场景的配图也和实际不符。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宏亮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提供的广告楼书约定明确,应当视为要约。即使该约定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如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楼书造假,购房者如果依据楼书中所宣传的物业服务购买房屋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兑现物业服务。
  截至发稿时,记者联系开发商未果。《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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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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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人唱起物管“独角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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