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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出故障
4S店拖过保修期只修不换
作者:尹训银


    ■本报记者 尹训银
  “新买的家用轿车开了1个多月就出现发动机燃烧机油现象,4S店一开始说更换发动机,结果拖了两年多没给换,最后说现在已经出了保修期只能修不能换了。”近日,家住山东省文登市的邵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了自己的烦心事,她要求4S店更换发动机。
拖延出了保修期
  据邵女士介绍,2013年8月她在威海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汽车公司)花38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家用轿车。2014年9月,邵女士发现轿车发动机出现了严重的燃烧机油现象。邵女士找到威达汽车公司。该公司的顾经理告诉邵女士,如果检测发现真的是车辆严重烧机油,达到了更换发动机的标准,该公司会无条件地更换一台新的发动机。“就这样,顾经理让我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去威达汽车公司检测了十几次,每次测试完以后顾经理都会告诉我已经达到换发动机的标准了,然后就一直让我等。”邵女士说。
  2016年5月邵女士找到顾经理,询问为什么还不更换发动机。顾经理告诉邵女士,不是公司不给换而是厂家不同意更换发动机,原因是拖延的时间太长已经出了免费更换的期限。
  邵女士认为,无故拖延更换发动机是威达汽车公司给造成的,怎么能让消费者来承担责任呢?邵女士去威达汽车公司索要每次的检测报告,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拖着不给。无奈之下,邵女士投诉到威海市消费者协会,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邵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从一开始就积极主动地配合威达汽车公司的工作,目的就是希望更换发动机,可由于威达汽车公司一拖再拖才使得自己的车辆无法更换发动机。
只能维修不更换
  5月8日,威达汽车公司顾经理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邵女士所购买的家用轿车的确是存在发动机燃烧机油现象,一开始公司的建议就是维修,但是邵女士坚持不同意维修,要求更换发动机。后来邵女士投诉到威海市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调解,因当时邵女士提出的条件太苛刻,比如要求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还要提供3年的整车质量保证等,最终由于双方存在的分歧很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问,拖了这么长时间,邵女士的问题到底能不能解决?顾经理说,仍然是只能给予免费维修不能更换发动机。
商家故意逃避责任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王致远表示,消费者购买使用车辆后发动机出现质量问题,在“三包”期内向经销商反映,4S店以种种理由拖延为消费者更换发动机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至今日,4S店告知消费者车辆已超出“三包”期限,并以此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发动机,这是在逃避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负担。消费者的诉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销商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发动机。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经销商故意拖延时间,然后再以消费者的诉求超过“三包”期为由不予办理,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只要是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已经提出了问题及诉求,并且经营者也已经承诺认可,那么不管在后期处理时是否超过‘三包’期都不影响结果,建议消费者在出现问题及交涉的过程中要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谢凯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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