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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监审三地行”系列报道
未经成本监审不得调价
作者:吴采平


    ■本报记者 吴采平
  4月19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参加了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组织的媒体采访组,对湖北省物价局《加强成本监审 深化价格改革》的主要做法进行了实地采访。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6年3月《湖北省价格条例》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并于当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涉及价格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条例,也为成本监审提供了法制保障。今年第一季度,湖北省共完成定价成本监审项目55项,有效地遏制了企业成本上升,真正让利于广大消费者,让消费者得实惠。
加强成本监审邀请社会参与
  采访中,湖北省物价局价监分局局长曾青松向记者介绍,湖北省物价局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做法,旨在加强成本监审制度的建设。
  一是对成本监审项目实行清单管理。通过发布目录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内容和具体形式,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未经过成本监审,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2016年4月,湖北省物价局根据新的《湖北省定价目录》印发了《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共涵盖了39个大类。
  二是健全成本监审规则。对于行业特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按照成本监审权限制定行业成本监审办法。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印发了《湖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湖北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今年,该局将修订《湖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出台《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输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三是规范成本监审程序。湖北省物价局通过建立成本监审专家库,提高社会参与度。对重大的成本监审项目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定价成本监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成本监审,提高成本监审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2016年,湖北省物价局先后邀请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汉阳区江欣苑社区党委书记胡明荣和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晓芳,分别参加了武汉城市圈武汉至洪湖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武汉体育学院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湖北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评价。
加强价格监督引导合理定价
  湖北省物价局成本分局统筹系统力量,着力推进对水、电、气、医疗服务、教育收费、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等实施交叉监审。采访中,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俊向记者介绍了自己企业通过主动邀请物价部门进行成本监审,使旅游景区的游船和景点门票价格分别下调了3-5元,真正地让利于广大消费者,让消费者得实惠。
  曾青松说,今年第一季度,湖北省共完成定价成本监审项目55项,全部项目上报成本272.25亿元,监审核定成本49.89亿元,核减222.36亿元,核减率81.67%。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把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全部剔除,有效遏制了企业成本上升,为降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湖北省物价部门针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价格问题,依法开展成本调查,通过晒成本,加强对放开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的价格监督,引导市场形成合理价格。
推进成本公开树立良好形象
  采访中,记者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文件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的要求,湖北省物价局已于2016年12月印发了《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该《办法》所称的信息公开,包括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经营者成本公开、政府定价机构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政府定价机构对经营者自主定价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结果公开。《办法》分别对经营者成本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成本调查结果公开的方式和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采访中,湖北省物价局局长谢连平告诉记者,今年该局已在官方网站上开辟了“成本公开”专栏,并已将湖北省卫计委系统第二类疫苗储存费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谢连平说,通过成本监审结论公开,进一步增加物价部门的公信力,扩大成本监审工作的社会影响,树立物价部门执政为民、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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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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