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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退换货制度 推行网格长
黑龙江省工商局打击与防范并举创建无传销城市
作者:孙立辉


    ■孙立辉
  近年来,黑龙江省工商局认真执行《直销管理条例》,出台和制定《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并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全省传销活动控制在较低的发案水平,为平安龙江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督察落实 退换货制度
  2005年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活动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予以倾斜保护,如设立服务网点、规范直销员推销活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保证金制度、建立超长冷静期制度(退换货制度)并明确了举证责任,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黑龙江省工商局在监管直销企业落实退换货制度方面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
  一是2016年3月实施《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界定了14种消费中常见的欺诈行为,建立了消费纠纷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衔接机制,强化了消协组织的维权功能和监督作用,进一步细化了上位法规定,完善了法律配套体系,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管维权以及监管直销企业落实退换货制度方面提供了更加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保障。
  二是制定了《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直销管辖的权限、直销监管的内容、引导企业自律、强化行政执法、创新监管方式等6个方面内容,加强直销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认真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针对直销违法行为检查,包括直销企业落实退换货制度等9项内容,在查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依据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以便于基层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四是深化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实行网上接诉、网上分流、网上调解、网上回复、网上跟踪督办,形成电话与互联网并举的受理机制。加强对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系统的应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五是建立了省局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管理办法,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展案件线索的分办、承办、交办等工作。
推行网格长 创建无传销城市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黑龙江省政府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随机抽查和考评验收,全省93%的县级以上城市达到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黑龙江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制定了黑龙江省《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措施及工作要求,将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的重要考评内容。黑龙江省工商局将创建无传销城市纳入重点工作,与各市(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签订责任状,督促检查落实;黑龙江省公安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创建无传销城市、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黑龙江省文明办和省综治办将创建无传销城市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综治考评。全省各地建立了由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创建无传销城市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签订责任状、制定认定标准、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开展。
  二是夯实基层基础,纳入综合治理。各级政府将打击和防范传销纳入地方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制定考评办法和标准,进行综治考评。黑龙江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在海伦市、伊春市分别召开了全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海伦现场会和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议,学习推广海伦市和伊春市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检查验收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各大宾馆等重点区域,随机抽查社区和村屯的创建情况。全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已达10040个。伊春市针对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点多面广、人少事多的实际情况,推行网格长责任制。基层乡镇和社区将监督举报传销违法行为纳入到居民楼网格长的工作职责当中,定期入户走访,实时监控,紧盯社区(村)、农村林场所等传销易发区域,及时发现、收集和汇报传销活动情况,形成网络化管控,目前,伊春市共有网格长2299人。
  三是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各地各部门把宣传教育作为创建无传销城市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宣传计划,发布警示、提示,在重点部位、重点人群中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黑龙江省工商局、省公安厅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发送公益短信2400余万条,制作宣传漫画5万份。三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印制发放宣传资料138万张、悬挂横幅(路牌)2300条(块)、发送公益短信(广告)2524万条、现场服务咨询700余场次、进社区(校园、村屯、企业)2300次。
  四是创新监管手段,保持高压态势。黑龙江省工商局通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受理投诉举报281件,录入传销案件87件,涉及传销人员325人。黑龙江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做好打击传销工作信息共享的通知》,加强录入数据的运用和共享。各级工商机关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2件,取缔传销窝点63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510人,移送公安机关3件;公安机关综合运用侦查手段,立案查处组织领导传销案件141起,破案129起,累计摧毁传销窝点120个,打击处理大型传销团伙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00余名。
  五是巩固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黑龙江省工商局下发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完善综治考评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完善基层防控机制、建立完善执法保障机制,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六项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 防范抵制传销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把握舆论主导权。
  一是依托新闻媒体,发布曝光典型案件、公益短信、公益广告片、警示提示等。二是依托主题宣传日,印制宣传单、漫画、台历,制作宣传板、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还与黑龙江省公安厅开展9·26预防经济犯罪宣传以及组织开展直销普法宣传月等活动。三是依托黑龙江工商局机关教育培训资源,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辅导。四是依托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组织开展书画展、文化长廊、舞蹈队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珍爱家庭,远离传销”。五是依托两委两所、一会两站,组织开展“五进”和有特色、受欢迎的群众性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六是依托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的宣教活动,组织全省执法人员参加全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有奖知识竞赛和全国“拒绝欺骗,远离传销”有奖征文活动。
  经过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传销违法”“远离传销”等观念已深入人心,群众辨别传销抵制传销能力普遍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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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规直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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