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要求银行自9月1日起,对个人在境外单笔超过1000元的消费或取现记录,上报给外汇局。
外汇局强调,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的信息安全。
据报道,近年来境外提现金额较大、乱象较多,比如澳门一些珠宝店、手表店,就允许内地游客用银联卡进行虚假购买,然后兑以现金;或者是通过倒卖银行卡,进行境外取现,构成“蚂蚁搬家”式“转移资产”。
近半年来,针对换汇、跨境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下发了多份文件。去年12月30日发布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跨境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银行需要上报给央行;次日夜间又对银行下发文件,从2017年1月1日起,个人购汇申报需要细化到用途和时间。监管部门表示,上述举措是为了加大对洗钱等犯罪活动的监测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