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熊斌 记者吴采平)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武汉首例工地噪音扰民案,上海某建筑公司因施工噪音扰民,被判停止噪音侵害,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居民黄女士赔偿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黄女士是武汉市青山区某小区居民,2015年9月入住该小区,她多次向环保局等部门反映附近工地施工噪音扰民。2016年5月29日及同年7月4日,环保部门委托监测机构及环境保护监测站,先后两次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上海某建筑公司建筑工地昼间、夜间场界噪声排放值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特别是位于黄女士家窗台的监测点,夜间噪声也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2016年9月,黄女士将上海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并提交上述监测报告作为证据,要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某建筑公司的噪声超标构成侵权,应停止噪音侵害。考虑到噪声超标势必影响黄女士的生活和休息,结合施工期限、噪声超标程度,酌情判决上海某建筑公司赔偿黄女士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判决后,上海某建筑公司不服,认为其不存在侵害行为,提起上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认为,上海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施工产生噪声,经相关监测机构监测,存在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情形,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噪声超标确实会对黄女士的正常生活和身体造成一定干扰和影响。据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