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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冰滑梯摔伤游客 设施提供者难逃责任
作者:刘传江


    ■本报记者 刘传江
  商场为招揽生意,在门前建了一座冰滑梯免费供人游玩。不料游客在玩耍时被撞成十级伤残,商场该不该承担责任?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判定认为,商场作为冰滑梯的建造者,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及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七成责任。
案情
玩冰滑梯致十级伤残
  2016年1月,齐齐哈尔游客张某到齐齐哈尔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广场)门前开设的冰滑梯游玩。由于现场没有管理人员疏导游客,张某在玩滑梯过程中被游客周某铲倒,造成右锁骨骨折,并于当日住院治疗,共住院13天。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张某所受损伤评定为伤残十级,住院期间大部分需要两人护理,出院后30日内部分需1人护理,固定物取出费用约人民币7000元左右。
  张某认为,万达广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现场游客疏于管理,且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导致自己被他人撞伤,万达广场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争议
设施无缺陷可否免责
  几经协商未果,张某将万达广场及周某诉至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门诊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5984.03元。
  万达广场对张某的诉求不认可,认为公司建造的冰滑梯项目,本身就是高危险游玩项目,张某本身应当意识到此项目存在滑倒的危险,而且该滑梯没有收取门票,不以营利为目的,仅提供给附近的人游玩而己。
  万达广场同时认为,其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冰滑梯由专业施工企业施工,安全保障设施齐全,不存在缺陷、不合理或危害之处,万达广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张某受到的伤害,应由直接侵权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判决
疏忽管理要担责
  齐齐哈尔建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万达广场为招揽生意在其广场上建造冰滑梯供游人游玩,张某在玩滑梯过程中受伤。张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其被铲倒是被告周某所致,故被告周某在滑冰滑梯过程中无过错,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万达广场作为冰滑梯的建造者,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及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万达广场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提供安全保障义务,但万达广场未尽到警示提醒义务,疏于管理,对张某的损害后果应负70%的赔偿责任。另外,张某应当注意到冰滑梯项目存在滑倒的危险,而疏于防范对此应自负30%的赔偿责任。
  近日,齐齐哈尔建华区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由万达广场赔偿张某医疗费、门诊费、二次手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4万余元。该案判决日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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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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