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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按照《邮政法》有关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实践中,引发了不少快递赔付纠纷。一些学者认为,《邮政法》有关条款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不是需要修改?
侯延波:对邮政企业承运的邮件,《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第二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对于快件的赔偿规定,《邮政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快件丢失时,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此外,对于没有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造成用户其他损失的,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建议消费者认真阅读寄递企业面单内容以及背书条款内容(尤其是赔偿条款),建议邮寄贵重物品要选择保价服务,一旦出现快件丢失损毁等问题,可减少经济损失。
创新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京津冀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 “十三五”规划。预计到2020年,区域内快递服务达到“同城化”水平,基本实现主要城市当日达、次日达。请问,国家邮政局为何选择京津冀地区作为快递业改革创新的核心区?
侯延波:三个区域快递服务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邮政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大战略的重要举措。京津冀拥有首都地区便利的公路、港口、航空和轨道交通运输资源,能够通过强化区域联动协同,深化产业调整服务,具有打造“黄金三角”快递园区聚集带和覆盖区域、联通全球的“网络化、一体化、多层次”快递服务体系的潜质和资源。三个区域规划是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优化快递空间布局、打造行业增长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消费者报: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接下来,国家邮政局还将做哪些工作?
侯延波: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快递服务放心消费工作,加强快递服务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整治野蛮装卸、暴力分拣、“摆地摊儿”等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快递参与刷信、“异地上线”等热点问题,着力解决快件丢失损毁赔偿难等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同时充分发挥好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组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