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李文渊
近年来,新疆工商局在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区(村)为主、群防群治”的齐抓共管工作模式,大力开展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长效机制,打击整治传销行动及规范直销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强化创新
构建打传长效监管机制
勇于探索创新、善于总结提炼,近年来,新疆的打传工作机制不断推陈出新。
积极探索跨区域打击传销执法协作。新疆工商局每年不定期召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执法协作会议,及时传递交流部分地州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工作动态和信息,并对现阶段打击传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联络互换,实现了信息共享,进一步增强了打击传销的整体合力。
进一步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队)创建工作。为积极推动打击传销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新疆工商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将打击传销的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各地充分依托社区网格化平台、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及工商所监管责任区,形成三位一体的打击传销防控机制。
进一步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的精神,2014年,新疆工商局已与自治区公安厅、文明办、综治办会签,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的通知、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考评办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考评细则,明确了创建工作的目标、考评内容及标准。
与此同时,新疆工商局还及时做好打击传销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打击传销信息共享,提高了打击传销的精度和力度。
打防并重
做好打传规直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广泛动员群众、推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方法,是提高群众辨别能力,从源头上防范传销和规范直销的治本之策。新疆各地工商局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宣传工作格局。一是通过咨询服务、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栏进行集中宣传;二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主渠道的宣传教育作用,播放、刊登公益广告,发布警示提示;三是积极与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联系,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打击传销短信;四是依托铁路、民航、公路、公交、酒店、宾馆、社区的自有广告系统以及城市出租车等移动传媒播放公益广告,形成了全方位、多角度、全覆盖的宣传阵容,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有效性,提高了群众识别、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
据悉,近10年来,新疆全区各级工商机关共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3860次,发放宣传单2310966份,张贴宣传横幅9631条,召开座谈会宣讲、观看宣传片279次,制作宣传栏300余块,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播放、刊发公益广告24314条、警示提示9745条,向手机用户发送宣传短信1600余万条次,开展电视、电台及网络访谈87次,开展专题讲座211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885册、公开信16000份、打传联系卡3200个,播发打传标语6000余次,微信朋友圈转发宣传信息1530条次,在城市车站、机场、宾馆酒店、商场、街道等固定电子显示器上播放公益广告1582条。组织咨询、竞赛、讲座等宣传活动1800余次,在同级以上媒体刊(播)发稿件376篇。
为进一步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新疆工商局将公开征集的打击传销优秀公益广告制成汉语、维吾尔语及哈萨克语宣传光盘,发放至全疆各县市,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自有媒体上反复播放,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一系列的打击传销宣传活动,提高了新疆广大人民群众对传销欺骗性、危害性和违法本质的认识,增强了自觉抵制传销、自觉远离传销、自觉拒绝传销的意识,营造了浓厚的打击传销社会氛围。
强化执法
严打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新疆打击传销力度不断加大,传销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但目前传销活动仍屡禁不止,打传的形势依然严峻,并呈现新的特点和动向。一是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组织传销的人数不断增加。二是传销地域更加广阔,跨国传销有所抬头,使得新疆打击传销的形势更加复杂。三是传销形式更加隐蔽,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传销数量明显增加。四是传销行为与其他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五是违法主体向各阶层扩展。离退休干部、复转军人、大学生、农民工、下岗职工、少数民族等群体受骗参与传销的情况突出。六是直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仍有发生。
新疆工商局紧紧围绕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有力打击。
针对传销主要以网络传销为主的实际,紧紧依靠公安机关,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电信机构、网络公司等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使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得到极大加强。2010年至2016年底,全疆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449起,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收缴罚没款410余万元,捣毁取缔传销窝点300余个,遣散传销人员6000多人,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12起,500余人。通过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厉打击,对传销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分类监管
规范直销市场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大直销监管工作力度,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新疆工商局每年会对在疆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开展调研检查工作,重点是对在疆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人员招募及结构构成情况(维、汉比例)、少数民族的汉语考核情况、培训会议及报备情况、信息报备、披露情况、代理商、经销商的计酬方式及奖励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新疆工商局还强化对直销企业的动态监管。完善在疆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书式档案,对各直销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分支机构设立情况、服务网点及经销商分布明细表、分支机构负责人及部门设置情况、直销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退换货制度及计酬方式等情况进行更为完善的备案登记。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新疆工商局把在疆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分为A、B、C、D四类,实施分类监管,A类为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到会宣讲率不得低于10%;B类为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到会宣讲率不得低于30%;C类为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到会宣讲率达到50%;D类为每两个月至少巡查一次、到会宣讲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提高直销市场监管水平,保证监管到位。
通过召开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经销商、服务网点负责人座谈会方式,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销售人员队伍知法、守法,净化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直销市场环境。同时,明确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以自查为契机,组织对所属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学习,进行守法经营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