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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机械“趴窝”是中石油惹的祸吗
作者: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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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部分“趴窝”的大型播种机械。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在美丽的科尔沁草原东陲、吉林省通榆县什花道乡襄平村一间破旧的平房内,56岁的王志军愁容满面。因为使用了存在质量争议的0#柴油,导致他所在专业合作社的5台大型播种机械相继发生故障“趴窝”,维修费花掉了近10万元;更麻烦的是,由于贻误了农时,数万亩燕麦、苜蓿等饲料作物无法按时播种,雇主的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计。事发1个多月了,而售油的经销商却迟迟不予赔偿。7月6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赶赴通榆县,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
播种机械“趴窝”
  王志军家住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为了发家致富,他带领几十名农民成立了前郭县富源农业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专业合作社)。据其介绍,今年4月16日,专业合作社与通榆县吉运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运公司)签订了土地平整工程承包、种植协议书,承揽了约5万亩燕麦、苜蓿、青储玉米等饲料作物的播种业务。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播种机械所使用的燃料0#柴油由吉运公司供应,燃料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5月31日下午,正当抢农时播种的紧要关头,一台大型轮式拖拉机冒出黑烟。技术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油箱过滤器上糊满了黑色粘絮状物,负荷稍大就熄火。令人想不到的是,在此后的3天时间里,先后有4台大型播种机械出现同样故障相继“趴窝”,无法播种作业。农时不等人,在维修播种机械的过程中,原定种植计划无法进行,不仅延误了农作物的生长期,原计划种植二茬的经济作物苜蓿只能种植一茬,经济损失严重。在种植前,吉运公司已从新西兰订购了安格斯基础母牛3000头,本次种植的青储玉米为母牛的饲料,因种植延误,可能造成青储玉米生长周期不足,无法作为饲料使用,只能外购饲料,大大增加了饲养成本。
油品检测不合格
  据王志军介绍,5台播种机械发生相同故障后,维修人员看到机械使用的0#柴油呈黑色,浑浊不清,怀疑有质量问题,施工现场还剩下22桶未使用,经与吉运公司沟通后封存保管。
  7月6日,吉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海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4月6日,该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通榆经营处鸿兴加油站(以下简称通榆经营处)签订了供油协议,大型种植机械使用0#柴油,用油量为16万公斤左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保证提供燃油为中国石油油品,供油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因油质问题致使机械损坏,应无条件赔偿所受到的损失。4月12日,鸿兴加油站开始供油。5台播种机械发生故障后,6月5日,吉运公司找到鸿兴加油站反映情况。6月6日,专业合作社、吉运公司、通榆经营处相关负责人在施工现场一起对剩下的22桶0#柴油进行了封存。经三方商议决定取样3份,其中一份由专业合作社及通榆经营处各自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将油样送至吉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其余两份由双方各自保管。
  6月12日,吉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了检验报告,结论为该样品按GB252—2015标准检验,所检项目机械杂质不合格。6月1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负责人来到吉运公司了解情况,并提出对涉事油品进行二次检测。专业合作社及吉运公司严辞拒绝,坚持以吉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郑海峰表示,吉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合法有效。通榆经营处提出二次检测,在遭到拒绝的情况下,拒绝承担责任。目前,吉运公司正在评估造成的经济损失。
争议油被拉走
  据郑海峰介绍,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专业合作社和吉运公司商定,将施工现场的22桶0#柴油送回到鸿兴加油站保存,同时向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正当该局介入调查时,7月4日上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通榆经营处相关负责人来到鸿兴加油站,提出将22桶0#柴油运走,遭到拒绝。当日17时许,上述两单位工作人员用车将柴油拉走;21时许,将22个空油桶送回鸿兴加油站,存在争议的柴油不知去向。
  7月6日,记者来到通榆经营处。通榆经营处经理马文平称,此事双方已经协商好了,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记者联系王志军和郑海峰核实,二人均表示此事没有解决,并对石油公司方面拉走存在争议的22桶0#柴油一事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这些0#柴油是吉运公司购买的,石油公司没有经过该公司允许擅自处置,有灭失证据之嫌。郑海峰表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权益。
出现新检测报告
  7月6日下午,鸿兴加油站站长黄殿山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22桶0#柴油是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拉走的。在加油站院内一个角落,记者看到了被送回的22个空油桶。记者要求出具该批次0#柴油的进货单和检验合格证。黄殿山称,中石油的罐车送油时只有配送单,没有检验合格证,如果有的话,可能在经营处保存。
  7月7日,记者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受该公司委托,吉林亚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张铁成表示,专业合作社不是消费纠纷的主体,购买0#柴油的是吉运公司,应由吉运公司送检;另外,对吉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测结果不认可。同时,对样品油的存放环境提出质疑。采访中,张铁成承认,存放在鸿兴加油站的22桶0#柴油是公司派人拉走的,已经运回并倒入了白城市的油库大罐中,这样做是从安全方面的考虑。公司提出由有关部门进行二次检测,但吉运公司不同意。令记者感到意外的是,张铁成出示了一份由内蒙古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于今年6月1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为:依据GB252—2015《普通柴油》标准,该样品本次检验所检项目合格。张铁成表示,这是公司自行委托检测单位检测的;目前,公司希望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记者希望中石油方面提供争议柴油的进货单及检验合格证,没有得到答复。
专家观点
共同送检真实有效
  7月10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光表示,吉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果是双方共同封样送检的,应该真实有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在内蒙古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自行检测的检验报告,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如何证明所取样品来源于争议柴油?在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检测,但如果争议的柴油样品灭失,没有科学的鉴定证明争议柴油的存在,那么,只能以双方封样送检的检验报告结论为准。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与组织联络部主任宗守运表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将已经销售且存在质量争议的22桶0#柴油运回油库,此种做法欠妥。同时,存在二次销售重新流入成品油市场的可能,具有一定的消费安全隐患。
(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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