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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无端被办两张手机卡
作者:尹训银


    ■本报记者 尹训银
  “中国移动山东公司德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德州移动)平原县坊子乡金星通讯代理商吴某,擅自用我丢失了的身份证,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以我的名义办了两张移动手机卡,截至今年2月14日两张卡出现了欠费停机,我多次向移动投诉,至今没得到合理的答复。”日前,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的臧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山东记者站,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擅自办卡还欠费
  据臧先生介绍,2016年10月份,他的钱包被盗,身份证丢失,他申请补办了身份证。今年2月14日,他到德州移动平原县公司办理新卡开卡业务时,被告知其名下已经达到开卡上限不能再办理开卡业务。臧先生在移动公司查询发现,2016年11月10日和12月12日,德州移动平原县公司代理商吴某,擅自利用其丢失的身份证为他人开通了两张卡,而且这两张卡还处于欠费停机状态,一张欠费3元多,另一张欠费5元多。
  “我根本就不知道有吴某这么一家代理商,在两张卡开通之日我也没有去过吴某那里。”臧先生说。因找不到吴某而营业厅又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臧先生拨打德州移动客服热线投诉。
  臧先生告诉记者,2月14日晚上,吴某托人把他丢失的身份证给送了回来,来人还告诉臧先生不要再打电话投诉了,并说吴某之所以用他丢了的身份证办手机卡,目的是为了完成移动公司的办卡任务。
  此后,臧先生多次向德州移动、山东移动、中国移动公司投诉,至今均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
  臧先生对记者说,为了弄清楚这两张卡到底是如何开通的,又是谁在使用,尤其是有没有给自己造成不良记录,他补交了两张卡的欠费,并要求德州移动查一查这两张卡的使用信息,截至目前,德州移动没有给他任何查询结果。
代理商手写办理
  近日,记者拨打德州移动客服热线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臧先生的两个手机号码是一位代理商办的,因为去年还没有使用电子扫描仪,代理商是通过手写的办法办理的,按照规定,办理手机卡时要用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记者询问臧先生没有在现场代理商是如何办理的,这位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会继续和臧先生沟通。
  记者拨打中国移动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客服人员表示,臧先生之前拨打过热线电话进行投诉,移动方面查询了解到,代理商在没有扫描仪的情况下,以手写的方式用臧先生的名字办理了两个新手机号码。记者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工作人员建议臧先生报警。
未尽到审查义务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信公司在为个人办理电话卡业务时,应该履行审查义务,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是否由本人使用,身份证的真伪等。如果居民的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并在营业厅成功办理了通信卡,而通信公司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及给居民造成的损失,运营商应负主要责任。
  谢凯凯说,消费者可要求运营商调出办卡申请表,因为按照规定,通信卡申请材料必须是办卡人本人填写并签名,如果能证实非本人签名,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的依法可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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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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