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李强 记者顾艳伟)陪儿子到泳池游泳,却在泳池边滑倒,经过医院检查虽无大碍,可是检查费该谁负责?广西桂林市消费者张女士为此和泳池经营者产生了纠纷。在广西桂林市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泳池经营者最终同意支付全部检查费650元。
今年7月3日,张女士陪儿子在桂林市一家酒店康体中心游泳时在泳池边滑倒。由于滑倒后头部昏沉,她分别去桂林市两家三甲医院做头部检查,共花费650元。由于身体无恙,酒店方拒绝赔偿检查费,张女士向桂林市工商局投诉。
酒店方认为,他们已在泳池显要位置设置了防滑垫、安全标识牌,泳池边也铺设防滑瓷砖,已履行了相应安全保障义务。该游泳卡是张女士为其儿子办理的,其不是游泳卡的使用人,更何况第一次体验游泳,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另外,张女士没必要在两家三甲医院重复检查,因此不同意赔付张女士检查费。
桂林市工商局指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张女士到不同医院重复检查,因两家医院医疗侧重方向不同,消费者从自身状况选择两家专业医院作检查符合情理。同时,该酒店也为消费者购买了人身财产意外险。经过调解,该酒店同意支付张女士650元检查费用,由酒店方再向保险公司索赔,该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