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张俊宏 记者顾艳伟)广西全州县消费者唐女士到当地一家超市购物,出来后,发现其存放在超市的葡萄丢失,在与工作人员交涉过程中猝死。日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唐女士的死亡与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关,超市需向唐女士家属赔偿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合计7.4万多元。
去年8月23日中午,唐女士和同伴到全州县华联超市购物,并将在别处购买的葡萄放在超市入口处的塑料筐内保管。当其购物出来后,发现存放的葡萄不见了,随即找超市工作人员询问。工作人员告诉唐女士另一筐内有葡萄,唐女士打开后发现并不是自己购买的葡萄,情绪激动地拿着葡萄与工作人员理论。在这一过程中,唐女士突然倒下,120医务人员赶到时唐女士已经死亡,推断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唐女士的儿子随后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全州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超市赔偿死者家属10.98万元。
华联超市不服一审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桂林市中院审理后认定,从唐女士发现丢失葡萄到其倒地的整个过程中,一直情绪异常,这与葡萄丢失的事件有关,也与超市未尽到看管责任有关;全州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唐女士为心源性猝死,与超市未尽到看管职责而造成葡萄丢失有关联。超市在上诉中提出的唐女士并未在超市范围内受到损害,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超市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桂林市中院同时认定,唐女士的死亡原因主要与其身体状况有关,超市对唐女士的死亡仅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审判决超市的赔偿金额偏重,二审改判华联超市向唐女士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4257.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