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京市旅游条例》实施,执法部门严查非法“一日游”
图一:执法人员查处非法“一日游”。
图二:如家酒店内的旅行社。
图三:虚假广告页。
图四:不对外的画室。
周五:贴在桌面的付款二维码。
■本报记者 李毅 文/摄
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规范北京旅游市场秩序,历时4年制定的《北京市旅游条例》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实施首日,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组织力量,协同北京市东城区旅游委对王府井地区、南锣鼓巷及周边重点地区,结合新《北京市旅游条例》开展针对性检查,给不法经营者来了个“当头一棒”。《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作为暗访检查组一员,参与了此次活动。执法人员共检查商户30余户,发现涉嫌违法的经营商户两户。
旅行社涉嫌无照经营
王府井地区作为中外游客到北京的必选旅游地,每天都吸引着数十万旅游者。因此,许多旅游经营者选择在王府井地区招徕“一日游”。
8月1日下午2点,在王府井大街北口,一辆工商执法车悄悄停在了临街的一家如家酒店的门口。东城工商分局、东城区旅游委的数十名执法人员拉开车门,径直走向酒店的7层。“例行检查。”电梯门打开的一瞬,执法人员一涌而出,控制了设在酒店中的一个“旅行社”。记者注意到,在酒店大厅的墙上和一间不足4平方米的小屋内贴满了“北京一日游”的广告。一位女子惊慌地夺门而出,被执法人员控制。走进小屋,记者看到屋内有两张桌子,摆放着打印机、北京地图、电话、名片以及旅行社的广告册。广告册上,“中国旅行总社”几个大字非常醒目。办公桌上还堆着写有“北京如家酒店王府井店旅游部”字样的名片。按照女子的说法,这里是“中国旅行总社”的一个分支机构。
这真的是国旅吗?“显然不是,打了一个擦边球。”同行的东城区旅游委副主任宋叙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国旅的全称是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并没有“中国旅行总社”这个单位,由于经常被一些非法旅行社冒充,目前国旅已经取消了一日游业务,只做高端的旅游服务。“新《北京市旅游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旅馆业经营者允许旅行社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分社或者服务网点,应当查验旅行社相关许可文件,并要求旅行社在营业场所张贴、悬挂相关许可、登记证件,且所有宣传资料应当与旅行社名实相符。”宋叙说,如果确定了该旅行社属于虚假宣传且无资质,在处罚旅行社的同时,如家酒店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按照新规要求,将对如家酒店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最高处以2万元罚款的处罚。
如家酒店工作人员表示,该旅行社是“自己租的房子”,与如家无关。“由于旅行社迟迟拿不出营业执照,也未能出示租赁合同,所以责任划分暂时没有定论。如果旅行社所占空间是如家提供的,则如家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东城工商分局执法协作科科长赵炳炬说。“我只是个打工的。”面对执法人员,该旅行社工作人员李某告诉记者,该旅行社不接受外来咨询的游客,只为入住酒店的游客提供“一日游”服务。“报名的时候,游客只需要登记姓名不签合同,待第二天上车后统一缴费签合同。”李某说,在酒店住宿的都是外地游客,每天都有人来咨询“一日游”业务,没有人核实旅行社的资质问题。
东城工商分局查扣了“一日游”广告宣传页500余张,提取了该“一日游”经营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根据新《北京市旅游条例》第五十四条对房屋租赁方开展进一步调查。
隐身画室只接待游客
新《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接待团队旅游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场所应当同时向其他社会公众开放。第四十六条规定,旅游购物场所应当向旅游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利用虚假、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进行交易。
为了配合执法人员获取一手资料,8月1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佯装游客来到北锣鼓巷暗访。记者与便衣执法人员走过“老北京胡同系列游”售票点,走向胡同里的一家门口贴有“不对外”标识的无名画室。
走进屋内,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著名书画家”郭某与一些名人的合影,墙上挂满了字画。记者试图进一步查看,被工作人员拦住了。“没看清吗?这里不对外开放。”工作人员指着远处的售票点对记者说,想参观先去买票。
获悉相关情况后,10余个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迅速来到画室。“我们不对外开放,这是自家的画室,也没有对外出售任何商品。”画室负责人廖某说。在画室里,记者看到摆放的工艺品和字画都没有明码标价,只是陈列“供游客欣赏”。正当执法人员寻找证据时,执法协作科科长赵炳炬发现了贴在桌子上的支付宝和微信的二维码。“这是什么?不对外销售贴这个干吗?”“这是无线网络的码。”“我拿手机扫一下试试?”
在赵炳炬的追问下,廖某低下了头。当廖某试图用手撕下证据毁灭时,被赵炳炬等人拦了下来。在收银台的抽屉里,执法人员查获了多个字画的交易记录,多则上万元,少则三五千元。在画室的一扇屏风后面,记者看到囤积了大量包装完整的字画。
对此,廖某解释称大部分是邮寄给朋友的字画,有时候也会买卖,但是需要经过画家郭某同意。旁边的郭某对此连连点头。
经查,廖某提供的证件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涉嫌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执法人员发现,该画室只接待旅行团和固定“胡同游”三轮车合作方推荐的游客,向上述游客推介和销售驻场“书画人士”的作品,而对其余人员概不接待。该行为涉嫌违反新《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十四条,东城工商分局依法对该商户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并将对上述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立案调查。
为游客保驾护航
赵炳炬表示,新《北京市旅游条例》8月1日起执行,涉及工商和旅游委的相关工作职责。过去,在酒店经营的旅行社无资质的话,酒店不承担责任,但是新规对酒店也做出了要求。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首先要看旅行社的资质,看资质证书上的公章是否与签协议的公章相符。
“从事招徕业务(旅游咨询)的必须到旅游委备案,必须有经营执照,但是目前很多旅行社都属于‘三无’状况。”东城区旅游委副主任宋叙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目前街面上散发的打着国旅旗号的广告都是假的,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应注意查看是否明确注明所收费用已包含景点门票费,参观的方式以及参观时间长短,避免遇到二次收费或其他方式的欺诈。”
“字画类商店是欺诈消费者的重灾区。”宋叙表示,由于字画真伪的鉴定对执法人员来说存在一定难度,消费者更难辨别其真假,而这些门店只对游客开放就更存在猫腻,因为即便游客回到家发现是假货也很难维权。“新规还要求,在导游大巴上需安装监控并全程开放监控,旅游委可以远程实时监控游客的旅行情况,进一步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宋叙说,消费者可以进一步学习新《北京市旅游条例》,在旅游过程中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以免权益受到侵害。
针对两起案件,东城工商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