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耿记安
商家服务项目减少,按照《合法法》相关规定,商家降低服务费理所应当。日前,河南安阳一位消费者反映,他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安阳联通公司)办理的“亲情1+”套餐中的小灵通5年前早已退市停网,但该公司还在按照套餐资费一分不少地收取费用。
服务减少资费不变
前不久,安阳消费者韩先对记者说:“很早以前我在办理通信业务时,看到安阳联通公司正推广‘亲情1+’套餐,我就办理了。套餐资费为每月68元,包含一条宽带、一个固话和一部小灵通,其中固话和小灵通互打免费。”“2012年小灵通退市停网,我还一直使用该套餐,交费时发现安阳联通公司仍然按照原套餐资费进行收费。为此,我从2012年开始多次向安阳联通公司投诉,至今他们都未给我说清楚套餐资费的明细。”韩先生表示,“沟通过程中,安阳联通公司只答应给我退每个月3元的来电显示费,共计31个月93元,我认为不合理。”
近日,记者见到了韩先生。韩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这些年来他所保存的交费凭证。记者发现,韩先生所使用的“亲情1+”套餐每个月至少扣费68元。记者拨打韩先生交费中的小灵通号码,电话里只有“嘟嘟”声无法接通。
联通不承认多收费
记者与韩先生来到安阳联通公司。负责该起投诉的客服部工作人员拿出了韩先生提供的一张2013年12月17日打印的交费发票,其中小灵通扣了2元来电显示费和1元悦铃费共计3元。
工作人员解释称,韩先生使用的“亲情1+”套餐中的小灵通在2012年9月份前后就已经无法使用,后因政策调整停网了,而韩先生此后并未对改套餐进行变更,因此一直还是按照每月68元的标准进行缴费。
“‘亲情1+’套餐中固定电话和小灵通是共享话费,虽然小灵通停网但是被固话使用,这也是我们给韩先生提出每个月退还3元共计31个月93元费用的依据。韩先生要求退还他2012年9月以来的所有费用3000多元,因此未达成一致。”工作人员说。
对于工作人员的解释,韩先生不认可。韩先生表示:“虽然交费发票上显示共计3元,但此前实际上小灵通使用多固话使用少,而且两者之间互打免费。小灵通停网后有时候固话根本消费不完话费,小灵通停网后给我造成的损失不只是套餐中的3元钱。”
安阳联通公司表示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还韩先生每个月3元、共计31个月费用93元,并在此基础上做出3倍赔偿,但是不承认多收韩先生套餐费。
韩先生对此不接受。韩先生说:“我接受赔偿的前提是安阳联通公司必须承认他们多收我的费用,如果不承认多收费,岂不成了我在无理取闹。”
单方违约应担责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韩先生按时、足额向安阳联通公司缴纳套餐费,使用其提供的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两者之间是消费关系。安阳联通公司受政策调整影响无法继续为韩先生使用的小灵通提供服务,属于单方面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降低资费标准,并退还多收用户的费用。
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葛瑞律师认为,《电信条例》三十六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据此,消费者可以向电信主管部门举报。
发稿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韩先生处了解到,纠纷依然没有解决。韩先生表示,准备向河南省通信管理局举报,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