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覃宗华 记者顾艳伟)“想不到拖来拖去的投诉,你们这么快就帮我解决啦,太暖心了!”8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县工商质监局成功调解一起热水器投诉,商家同意为消费者调换1台同规格型号海尔热水器。
不久前,消费者石某通过12315热线投诉称,其于2015年3月份在都安县大兴镇某家电卖场购买一台电热水器,使用至今年5月份后出现故障,报修3个月了,一直都没有人上门维修,请求工商质监部门帮助解决。
执法人员调查确认相关事实后,向商家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消法》,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退还货款等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工商部门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1台同规格、型号海尔热水器给消费者,使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