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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消费维权站研讨会暨培训班(第二期)在新疆举行
积极应对新形势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作者:任震宇


  本报乌鲁木齐讯(记者任震宇)9月5—8日,由中国消费者报社组织的全国基层消费维权站研讨会暨培训班(第二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举办。来自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以及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负责人参加培训,并就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展开研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董琳介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维权”体系的构成情况、主要工作以及自治区工商局、消协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主要情况。
  培训课上,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综合处处长潘海峰,介绍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趋势;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事务部主任陈剑,就当前消费市场上出现的诸如金融消费、消费者隐私保护、惩罚性赔偿适用等新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介绍了消协组织的应对方式;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就《消法》与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的适用进行了解读。中国消费者报社相关人员介绍了消费维权新闻宣传的重点以及消费维权数据的应用,并对当前消费投诉特点进行了分析。
  在交流环节,上海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刘广琴与重庆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杨陶分别就“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难点和对策”以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点问题”两大主题进行了分享。多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研究的学者还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基层消费维权工作进行了讨论交流。培训班还组织学员参观了乌鲁木齐市的基层消费维权站,听取了维权站负责人对基层消费维权自律典型经验的介绍。
  来自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深圳、广西、海南、四川、贵州、宁夏等省(市、自治区)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协组织的工作人员参与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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