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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行拒绝返款 送等价首饰
作者:刘传江 徐耀光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 通讯员徐耀光)商家公开承诺购买珠宝5年后全额返款,5年后商家却拒绝履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消费者协会近日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最终商家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款同等市场价位的首饰商品。
  2012年1月31日,齐齐哈尔市消费者董女士在建华区某珠宝店看到,该店与厂家联合搞促销活动,宣称购买珠宝5年后全额返款。董女士觉得很划算,便花9235元购买了一条钻石项链,当时商家在“三包”单据上清楚写明:5年后全额返款。
  一晃5年过去了,今年7月2日,董女士无意中翻到了购货票据,便拿着“三包”单据来到珠宝行,要求商家兑现承诺,返还9235元的购货款,但商家以需与厂家协商为由,拒绝返还,理由是当年是与厂家合作开展的活动,5年后应由厂家负责退款。几经协商无果,董女士向建华区消协进行了投诉。
  建华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确认了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建华区消协认为,珠宝行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消法》有关规定。商家当年作出承诺并在“三包”单据清楚载明,已构成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珠宝行应依法履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经调解,商家最终与消费者达成协议,由董女士在该店免费挑选一件同等价位的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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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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