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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今年上半年,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43次,涉及车辆476.01万辆;实施消费品召回252次,涉及产品数量301.68万件
消费品与广大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消费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缺陷消费品实施召回管理是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召回制度的需要。“通用汽车计划在中国召回汽车,共计逾250万辆”“珠海检验检疫局促成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召回部分进口奔驰宝马汽车”……打开国家质检总局官网“质检要闻”一栏,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几乎每天都在更新。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缺陷产品召回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43次,涉及车辆476.01万辆;实施消费品召回252次,涉及产品数量301.68万件,切实发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维护消费品安全、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的积极作用。
2017年上半年,我国共实施143次召回活动,涉及车辆476.01万辆。其中,受国家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相关汽车产品生产者共实施召回19次,涉及数量160.23万辆,占2017年上半年汽车召回总数量的33.66%。自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440次,涉及车辆已超过4000万辆。
受国家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相关消费品生产者共实施召回69次,涉及产品117.75万件,占2017年上半年消费品召回总数量的39.03%。自2016年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已累计实施消费品召回488次,涵盖11类产品,涉及产品数量已超过920万件。
从消费品召回涉及产品类别看,2017年上半年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电子电器产品召回,共计59次,涉及产品118.82万件;其他交通运输设备产品召回,共计12次,涉及产品118.68万件;儿童用品召回,共计163次,涉及产品45.61万件。
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几年质检系统召回的力度越来越大,“以往不少是企业自动召回,这几年质检总局主动调查约谈的力度越来越大,召回比例越来越大。下一步还要扩大召回的范围,提升召回的能力,筑起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