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朱海)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规范和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近日,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据悉,该《规定》共九章八十七条,对处罚程序的总体要求、管辖、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期间及送达、执行、立卷、监督等均进行了详细规定,解决了该省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及标准不一的问题,有利于“三合一”后市场监管部门的规范化建设,提升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