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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文


      在市场上,某些经销商在售客车以 “轻型封闭货车”为名,在交付给消费者时拆除相应装置,将车辆做相应改装,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法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辆注册登记后拆除相应装置或做相应改装的行为不符合要求。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恢复原装,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办理注册手续,需符合工信部《产品公告》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要求,经车辆检验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查验车辆时,查验员依据公安部行业标准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的要求查验机动车,审核相关资料,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轻型封闭货车在检验时与小型客车的主要区别是:轻型封闭货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需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年度检验,车辆年检时需确认客货隔离装置是否安装牢靠、车身是否喷涂“封闭货车”字样和总质量、是否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辆使用年限为15年。小型客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这内免于年度检验,只需每两年领取一次检验合格标志,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一次,无车辆使用年限限制。
  在北京开瑞经销店中,所销售的MPV车型K50和K60在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时,其车辆名称是怎样定义的?其车辆类型是什么?
  开瑞汽车经销店销售的MPV车型K50和K60为厂家认定的型号,目前在北京注册登记的开瑞牌轻型封闭货车的主要车辆型号有SQR5020XXYK08、SQR5020XXYK09、SQR5021XXYK08、SQR5021XXYK09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记载的“车辆名称”为“厢式运输车”,其车辆类型按照公安部行业标准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的规定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核定为“轻型封闭货车”。
(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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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 版:车评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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