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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商网监 要求电商双11守规矩
作者:孙婉婉 薛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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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行政指导座谈会现场。
■孙婉婉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文/摄
  双11将至,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铺天盖地。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的集中促销活动,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10月31日,江苏省工商局牵头,会同江苏省食药监局、省物价局,在南京召开全省重点平台规范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苏宁易购、途牛网、同程网、京东江苏公司、阿里巴巴华东区,以及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20家网络交易平台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江苏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物价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分别结合部门监管职能,分析了江苏当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网络交易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梳理了网络集中促销、广告宣传、商品质量、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等网络交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全省网络交易平台和外卖餐饮平台提出了依法促销、规范经营的具体要求。
  据统计,今年1月到10月底,全省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网络交易投诉35859件,与去年同期21405件相比,增加67.5%。其中,网络交易商品类投诉同比增长49%,网络交易服务类投诉同比增长2.49倍。网络交易商品类投诉靠前的有手机、外衣、分体式空调、床上用品;网络交易服务类投诉靠前的有车辆出租、互联网直销、宾馆住宿、航空空运。在产品质量方面,江苏近三年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显示,箱包、服饰、童车、汽车用品类商品的合格率较低。
  江苏省工商局网监处处长李艳表示,当前,网络集中促销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如有的经营者使用“全网销量第一”等绝对化用语进行虚假宣传,或采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先提价后降价等方式来促成交易等。对此,工商部门严禁电商平台从事以下三项行为:第一,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预设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第二,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以及协助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第三,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孙连才指出,网络交易平台既是独立的企业,又是买卖双方进行网络交易的集聚地,在网络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平台要当仁不让地发挥好主体作用,要当好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消费维权、引领行业发展的典范。
  同时,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依靠政府监管,还必须凝聚起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今年以来,江苏省工商局分别与阿里巴巴集团、苏宁云商集团、京东集团等国内大型电商平台签署战略协作备忘录,搭建了类似“红盾云桥”等协作平台,创新了政企协同的工作机制,通过发挥电商平台数据、技术、人才等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协作共治,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效能。
  此外,孙连才还强调,希望平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诚信守法经营,着力培育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电商品牌,不断提升“江苏网商”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江苏网商”的整体品牌形象。
双11网购七大提醒
  江苏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理性消费:
  一要小心低价陷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应关注商品的价格变化,多渠道比较了解商品的价格情况,不要被明显的低价所误导,被虚假折扣迷惑。
  二要了解促销规则。集中促销的交易规则中,有些商家隐藏着霸王条款。消费者要与商家多沟通,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三要小心虚假宣传。消费者在网上找到所需商品后,不要着急拍下,要多看看买家评价,不要一味听信卖家的宣传,同时注意好评、中评、差评等评价,尽量多方面了解商品信息。
  四要客观行使评价权利。一些商家在商品宣传页面明确表示“好评返现”,有的商家在商品发货时利用宣传卡片的形式,诱导消费者给出虚假好评。建议消费者秉持诚信负责的态度进行评价,切莫成为商家“刷信”的工具。
  五要谨慎选择支付平台。网购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卖家购买,并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支付。谨慎使用“二维码”支付,防止不法分子盗取个人账户等信息。
  六是签收前要验货。尽量当面核验商品,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同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要保存购物证据。网购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
  如果产生纠纷,在与卖家、网络交易平台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投诉电话,或者通过江苏省工商局以及各市工商部门的网站进行投诉。工商部门将及时受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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