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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录
对儿童疫苗须执行最严管控
作者:王婧


    

  对儿童疫苗生产、流通和监管各环节都必须始终坚持最高标准、执行最严规则。在各个环节,建立全流程、全方位,透明化、可溯式的疫苗安全管理制度。夯实各个环节的责任,把牢每一道监督关口,实行最严格的监管问责。

■王婧
  11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分别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食药监总局已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据介绍,上述不合格疫苗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据11月6日中国消费网报道)
  去年发生的山东庞氏母女特大非法经营疫苗案尚记忆犹新,现在又发生了共计65万支的问题疫苗事件。也许这次曝光的疫苗确实只是 “效价指标不符”“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它却会影响接种免疫效果。众所周知,疫苗的作用就是防患于未然,如果接种的疫苗没有效果,那还打它做什么?而且如果当事人由于认为已经接种相关疫苗而放松了对防疫疾病的防范,将自己暴露在疾病风险之下,那岂不是适得其反?
  试想这一南一北两家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两个批次、销往两省一市、多达65万支的不合格疫苗,如果没能被及时发现,而是被继续扩散出去,被接种到数十万不特定的儿童身上,会给多少家庭带来长期难以发现、不确定的隐患?
  疫苗非小事。新生儿从出生起就要不断接种各种各样的疫苗,这些疫苗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以后的生命历程至关重要。而孩子的健康就是父母的牵挂期待和家庭的幸福快乐,因此小小疫苗可谓情牵万家、兹事体大,一旦发生问题可能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并且谁也负不起这个责任。对此不得不慎重对待,不能有丝毫马虎,更不能在儿童疫苗上耍心眼、动手脚,走歪门邪道,以牟取非法利益。那样不仅害人害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也难逃社会舆论、道德良心的追讨。
  毋庸讳言,对儿童疫苗生产、流通和监管各环节都必须始终坚持最高标准、执行最严规则。去年的山东疫苗事件发生后,疫苗安全问题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国务院专门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除直接责任人庞氏母女外,另有357人被先行做出撤职、降职处理,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从刚刚发生的这起“百白破”疫苗事件中可以看出,不排除在当前的疫苗质量管理和安全防范体系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疏漏之处。否则这数十万支的不合格疫苗是怎么躲过两家企业的安检环节而流出去的?如果没能被相关部门抽检出问题,这批疫苗今后还能不能被发现?这说明,疫苗质量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强化,疫苗安全防线还须进一步织密。
  今后,应当在科研开发、定型准入、生产品控、流通存储、采购审查、检查执法、处罚追责等各个环节,建立全流程、全方位,透明化、可溯式的疫苗安全管理制度。夯实各个环节的责任,把牢每一道监督关口,实行最严格的监管问责。对各种疫苗违法违规问题坚持“一票否决”和“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为我们的子孙后代负责,不让一针问题疫苗、“毒疫苗”打进孩子娇嫩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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