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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亮剑”直指销售误导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日,保监会针对近期“亮剑行动”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中华联合财险、华安财险、安盛天平财险、渤海财险、光大永明人寿和国华人寿6家保险公司给予了处罚,共计罚款121万元,处罚个人11名,罚款49万元。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述公司被罚多因为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网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等。
  以中华联合财险为例,经查,中华联合财险在2015年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销售,主要表现为对公司销售政策进行不实宣传,或者以优惠活动即将结束为由不实促销,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对同业公司情况进行不实宣传等。据此,保监会对该公司及其时任副总经理刘新全分别予以罚款15万元、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罗青介绍说,自2015年以来,保监会连续3年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通过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专项检查与个案检查相结合、投诉处理与违规处理联动的方式,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社会舆论关注的保险公司、销售渠道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坚持“快行动、严惩处、高透明”,督促公司切实落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促进保险行业提升服务水平。
  截至目前,共计处罚保险机构157家、罚款2540.7万元,处罚个人254名,罚款827.65万元。其中,对人民财险、大地财险、太平财险、国寿财险、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阳光人寿8家总公司共罚款454万元,处罚个人25名、罚款176万元。目前,2017年查处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处罚结果近期将在保监会官网陆续公布。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10月份全国保监系统共开出罚单33张,累计罚款金额406.7万元。其中,“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成为主要处罚原因。
  罗青表示,“亮剑行动”严查重处了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理的法人机构数量、追究的高管人员层级、处罚的罚款金额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展示了监管利剑。同时,有效督促了保险公司重视和改进保险服务,加强了风险提示和消费者教育。下一步还将持续披露有关典型案例,加强消费风险提示,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保险业的两大顽疾是销售误导和理赔难。近3年的‘亮剑行动’主要是整治银保、网销、电销等渠道中的销售误导问题,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罗青透露,明年打算将“亮剑行动”的重点转到治理理赔难问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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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双11”·理财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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