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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为外卖立规矩
作者: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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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同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给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并应真实地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本报记者郝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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