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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宣判
作者:桑雪骐


    ■本报记者 桑雪骐
  11月16日,“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即阿里巴巴起诉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落槌。法院认为,简世公司组织炒信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并扰乱了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一审判决简世公司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根据电商平台规则,按照交易量、好评度等指标积累虚拟信誉为网店评级,信誉度越好搜索越靠前,则越容易带来流量。但原本用来构建电商平台信誉体系的信誉规则,却成为不法人员用来牟取利益的平台。网络刷单已经发展成为具有完整产业链条的“新兴产业”,规模越来越大,参与人数也越来越多,严重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中国消费者报》2016年3月21日和11月3日,分别以《网购“刷好评”该终结了》《网络刷单 行走在骗与被骗之间》为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报道。
  “刷单炒信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实际上刷单者盈利了,但是消费者受到损害了,这明显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表示,随着我国网购市场迅速发展,“刷单炒信”行为从原始的熟人操作,走向规模化、产业化,产生了大量的“刷单群组”“刷单平台”,分工细致、操作隐蔽,形成了完备的灰色产业链,包括刷单平台、快递公司,甚至成为滋生传销、诈骗犯罪的温床。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使刷单商家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使没有刷单的诚信商家失去了部分交易机会,扰乱了市场秩序,所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被明确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本案中,杭州西湖区法院认为,简世公司组织炒信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并扰乱了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作为原告方,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判决是对刷单炒信平台的一种警戒,组织炒信者所获利益将全部用来赔偿,只有炒信无利可图,才能维护守法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还网购平台一片朗朗乾坤,这是一起对于电子商务良性健康发展有着深远意义的案件。
  据了解,杭州简世公司于2014年成立傻推网,主要业务是从事网络刷单炒信等,商家在此平台上发布刷单任务,“刷手”接单并提供服务,在此过程中,商家支付给“刷手”费用的20%将作为佣金被傻推网收入囊中。此外,长期有刷单需求的商家可以“入会”,会费有268元/月和1980元/年两种选择。一直以来,该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就是佣金和会费。
  2016年12月初,阿里巴巴集团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状告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216万元。此案也成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刷单平台案。
  2017年2月15日,此案一审开庭。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简世公司经营的傻推网组织刷单,显然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影响到淘宝、天猫两大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从而破坏原告努力营造的公平、透明、诚信的网络购物环境,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对刷单炒信行为,阿里一贯坚持零容忍态度,并一直与行政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合力,共同努力摘除这颗‘毒瘤’。”阿里平台治理部相关负责人称,十多年来,阿里巴巴从未间断过与刷单炒信等互联网黑灰产业的抗衡,无论是此案还是今年6月在杭州余杭区法院宣判的“全国首例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阿里无时无刻不在积极推动依法打击和遏制此类行为对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根据11月4日通过的新《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将会面临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杨红灿表示,新规的出台表明我国整治电商平台刷单乱象的决心。对于“刷单第一案”的落槌,他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今后这类行为会越来越少,而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工商机关对此类行为一定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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