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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不能操之过急
作者:刘艺


    ■刘艺
  还有20多个月,我国就告别纯汽油时代了。根据15部委印发的《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国范围内将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全覆盖。
  为优化能源结构,改革生态环境,201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的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基本实现全履盖”的主要目标。
  其实,早在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8部委印发《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开始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
  13年来,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全国部分试点地区而言,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比如市场供应不足。由于生产成本高导致试点区域车用乙醇汽油供应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部分试点区域有时出现断档脱销情况;比如由于车用乙醇汽油存在动力不足、燃烧时间短等问题消费者认可度不高,不容易接受。同时,强制消费者只能买车用乙醇汽油,不能买非车用乙醇汽油,这无疑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
  毫无疑问,作为涉及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如何顺利推进推广工作,是摆在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管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
  有关主管部门仍应组织对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综合评估试点政策实施十多年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5部委方案”中明确“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基本实现全履盖”,同时还明确 “价格按不高于同一市场同阶段同标号车用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应及时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适当调整推广工作政策,尊重市场规律和消费者“选择权”,适应新的形势。
  “推广”不等于“强制”,不能用计划经济的“思维和方法”来解决市场经济的问题。应允许“推广区域加油站既要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也可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供消费者自由选择。
  同时应适当降低车用乙醇汽油价格。应运用价格杠杆,引导、鼓励消费者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有利于推动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当然,推广工作涉及部门较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也是影响推广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尽快依法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在推广工作的具体监管职责,才能有力保障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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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 版:车评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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