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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两家保险公司涉嫌违法被查处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2月5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通报称,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和英大泰和人寿福建分公司因涉嫌违反《保险法》相关条款,各被处以6万元和8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经查,2016年8月至9月,中银保险福建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涉及金额28265.88元。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中银保险福建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这种行为属于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共谋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贪污、挪用或者侵占罪,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属于上述犯罪的共犯。为此,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中银保险福建分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英大泰和人寿福建分公司员工赖某、黄某未经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分别于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2017年2月至5月期间实际履行泉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职责。接到举报信息后,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英大泰和人寿福建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该条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英大泰和人寿福建分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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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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