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全国共享单车公益诉讼第一案正式立案
广东省消委会将小鸣单车告上法庭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针对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行为,1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将其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押金的行为。这标志着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正式起诉。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悉,从今年8月开始,广东省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小鸣单车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且投诉量呈现迅猛增长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各级消委会受理小鸣单车投诉已超过3万件,投诉内容大多针对押金逾期不退还的问题。
  针对众多投诉,广东省消委会履行了一系列公益性职责:受理投诉并进行调解;联系经营者并要求其做出说明;建立了投诉转接机制;向小鸣单车方发函调查询问,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向小鸣单车开户银行查询;通过媒体发出消费提示。然而,小鸣单车不仅没有及时处理投诉,从实质上改善押金退还状况,也没有落实广东省消委会提出的落实押金专款专用、第三方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导致消费者投诉不断增加和消费纠纷越来越多。
  为保护不特定大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发展,1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将小鸣单车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告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并对消费者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等措施,同时对新注册消费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
  此案由广东省消委会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北元和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圳斌共同进行代理。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标志着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正式起诉。
  陈北元认为,小鸣单车经营者长期占有消费者押金、违背按时退还押金承诺、未实行专款专用和第三方托管、押金管理使用不公开等一系列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市场公共秩序。
  广东省消委会杨淑娜表示,广东省消委会对小鸣单车经营方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旨在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解决个体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难点问题。希望借此诉讼推动共享单车营销模式科学化、合理化,实现行业规范有序、健康长远发展。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1 版:要闻·导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广东省消委会将小鸣单车告上法庭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