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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录
期待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案发挥示范作用
作者:魏文彪


  提起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能够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地方的消费者组织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坚决果断地对那些侵犯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且不整改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切实发挥公益诉讼的效用,令各领域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依法获得切实的维护与保障。
■魏文彪
  近日,广东省消委会提起了共享单车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将小鸣单车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
  正如广东省消委会表示的,小鸣单车经营者长期占有消费者押金、违背按时退还押金承诺、未实行专款专用和第三方托管、押金管理使用不公开等一系列问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市场公共秩序。然而,面对一些共享单车企业的侵权行为,绝大多数共享单车消费者由于诉讼成本高等原因,放弃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得已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仅令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的维护,还令一些共享单车企业不退押金的行为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在这种情形下,像广东省消委会这样对拒绝返还押金的共享单车企业发起公益诉讼,将其告上法庭,可以解决单个消费者由于诉讼成本高,导致消费维权难的问题。因为个体的消费者向拒绝返还押金的共享单车企业发起诉讼,即便最终胜诉,也无法令其他未发起诉讼的共享单车消费者的权益得到维护。而消费者组织对相关拒绝返还押金的共享单车企业发起公益诉讼,则可以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乃至令该共享单车所有消费者的权益,依法得到应有的维护。
  不仅如此,广东省消委会以小鸣单车经营管理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其目的不仅局限于解决押金退还问题,更是希望通过押金“专款专用”“第三方监管”及“免押金服务”等诉讼请求的提出,以司法判决推动共享单车营销模式科学化、合理化。所以,此共享单车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还具有促进共享单车行业规范有序、健康长远发展,以给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体验和无忧的维权保障的重要意义。
  当前,部分企业侵犯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不仅仅是在共享单车消费领域存在,而是在诸多消费领域都一定程度地存在。而对于部分企业侵犯不特定消费者权益行为,各地消费者组织主要是向消费者发出警示,发布相关调查报告以及进行调解等,而较少对相关企业发起民事消费公益诉讼。人们期待广东省消委会起诉小鸣单车,提起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能够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地方的消费者组织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坚决果断地对那些侵犯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且不整改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切实发挥公益诉讼的效用,令各领域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依法获得切实的维护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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