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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家具竟是“三无”产品
消费者索三倍赔偿,商家称拿错合同
作者:尹训银


    ■本报记者 尹训银
  “我花8385元定制的伊特莱牌家具,安装时却变成了‘三无’产品,经销商说什么也不承认,厂家明确回复没有我的订单信息。”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消费者齐先生反映,自己遭遇了欺诈,要求经销商“退一赔三”。
送来“三无”产品
  齐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8月3日,他在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欧亚达卖场内的“伊特莱”衣柜济南专卖店,定制了一套广州市柜族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柜族公司)生产的伊特莱牌衣柜、橱柜等家具,总价款为8385元。11月17日工作人员上门安装时齐先生发现,家具和合同约定的产品不符,既没有商标,也没有生产厂家和生产地址,属于“三无”产品。面对齐先生的质疑,经销商拒绝承认家具有假。
  齐先生随后联系生产厂家广州柜族公司,经客服人员查询,没有发现与齐先生有关的任何订单信息。
  齐先生对记者说,证据面前,商家最终承认产品并非柜族公司生产,而是商家自己找其他厂家加工的。
  2017年11月28日,齐先生向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退一赔三”。
商家称拿错合同
  2017年11月29日,山东省消协工作人员与欧亚达家居卖场取得联系。该卖场答复称,消费者没有与欧亚达卖场签订过合同,因此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应该由“伊特莱”衣柜济南专卖店处理。
  2017年12月5日,“伊特莱”衣柜济南欧亚达店负责人刘经理称,和齐先生签合同时因时间比较晚了,拿错了合同,合同签的是榕大百年的家具,给齐先生送的也是榕大百年的家具。店里已经答应退货或者换货,但齐先生不同意。
  记者在齐先生出示的购货合同上看到,左上角清晰地印着“伊特莱衣柜”字样。
涉嫌欺诈三倍赔偿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经销商应当按照合同,为齐先生提供约定品牌的家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该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把“伊特莱”换成“榕大百年”而没有告知消费者,有欺诈的嫌疑。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王致远表示,消费者与“伊特莱”衣柜签订了正式的购货合同,合同中明确标明了所购买商品的产品名称和规格,但实际安装的是其他品牌的商品,商家以“签错合同”为由推卸责任,涉嫌欺骗消费者。如果商家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表明当时消费者购买的不是“伊特莱”衣柜系列产品,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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