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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量不够找“代喝”暗藏风险
作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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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任震宇
  对于酒量不好,又不得不参加各类应酬的人来说,酒桌上各种被劝酒、灌酒实在是一件既痛苦又无奈的事。不过,在这个无物不可共享的时代,“共享酒量”已成为现实,打开手机就能找个高手替你喝酒。近日,一家以代驾服务为主业的互联网公司宣布推出“代喝”服务。不少网友对此心存疑虑,认为存在一些人身健康或安全方面的隐患。法律专家指出,这种共享模式不值得提倡,不管是代喝者还是被代喝者乃至平台,都得承担不小的风险。1月11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个诞生只有短短十几天的服务已经下线。
轻松注册成“酒场高手”
  2017年12月28日,某代驾软件宣布上线“e代喝”服务,并称覆盖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一线、二线36个城市。所谓“代喝”,就是通过该平台,寻找酒量好的“高手”,陪着你参加酒局,在酒席上代替你喝酒,从而达到既能活跃气氛,又不伤害自己身体的目的。
  记者下载了该APP,发现“e代喝”服务流程与一些打车业务很相似,在地图页面下方有两个按钮,一个显示“找人代喝”,另一个显示“我也能喝”,同时还通过定位功能显示出距离最近的代喝者头像以及相应距离。使用者可以点击“找人代喝”,根据显示的代喝者头像和个人介绍寻找符合要求的“酒场高手”,给其下单,并协商代喝报酬,也可以点击“我也能喝”注册成为代喝者,并在APP上接单。
  记者试着进行注册,在输入个人资料时有一个“酒量选项”,分类为白酒、红酒、啤酒,注册者可以根据自己酒量和爱好进行选择,如白酒半斤、红酒两瓶、啤酒3瓶等。注册成功后,记者就成功成为了一名能通过“e代喝”承接酒局代喝业务的“酒场高手”,头像显示在“e代喝”的地图上。
  记者随后又通过“e代驾”的“找人代喝”功能,联系上附近的一名代喝者。这位代喝者告诉记者,之所以在“e代驾”注册,完全是出于好奇,以前从没想过酒量好还能作为一种特殊技能赚钱,看到这一代喝的业务后就想试一试。
  “我对自己的酒量还是有点自信的,如果真的喝多了,你得把我送回家去,我会事先把家庭地址和联系方式给你。”该代喝者向记者表示。
“代喝”引发风险谁负责
  记者在《e代喝信息展示服务平台用户使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看到,其对自身的定性是:“在我们的平台,用户可以实现发布和(或)获取代喝人员信息和交换联系方式等活动。但平台不实际提供代喝服务,不代理任何用户一方提供代喝服务,仅充当用户之间的展示平台。用户将在其他联系工具中实现进一步沟通。”
  对于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规则》规定:“除本规则载明责任外,平台不对代喝展示服务中产生的争议及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鉴于互联网展示服务特殊性,以及平台信息来源于用户提供,故平台无法逐一审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此用户自己应审慎判断并独立做出决定。对因此导致的损害,除平台故意造成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记者以“e代喝”使用者的名义,拨打平台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告诉记者,“e代喝”只是一个信息展示、交流的平台,代喝者与被代喝者通过这个平台建立起联系,代喝地点、时间以及酬劳数额和支付方式都由双方自行约定,“e代喝”不直接提供酬劳支付、结算、转账服务。如果因饮酒产生的任何后果,也是代喝者与被代喝者之间的事,“e代喝”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平台帮助侵权要担责
  既能让“酒场高手”一展所长,依靠“海量”这一特殊技能获得收入,还能让被代喝者摆脱了不爱喝酒却不得不喝的窘境,“代喝”貌似是一种双赢的共享形式,但实际上这一服务却暗藏着不小的法律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副教授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这种共享酒量的“代喝”更多是一种噱头,如果真的变成一个产业,成为一种有偿服务,法律风险非常高。“代喝者因饮酒过量造成对身体的伤害,或者喝的酒有问题对身体造成伤害,那么雇佣他来喝酒的人,乃至同席一起喝酒的人,以及代喝平台,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朱巍认为,虽然平台提供的只是信息展示服务,没有从代喝服务中直接获利,但如果通过其平台发生的代喝服务出现意外,平台依然难逃责任。“因为平台在帮助侵权,帮助侵权这个概念以前多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现在也延伸到其他法律领域,是指某人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但是却教唆或引诱第三人侵权,从而在事实上帮助了侵权或者共同参与了侵权。像在这个法律关系中,谁都知道过量饮酒有害健康,雇佣人喝酒其实是把代喝者置于风险之中,所以如果代喝者因饮酒出现人身意外,雇佣他的人是要担责的。而为这种雇佣关系提供方便、撮合交易的平台,即使没有直接从中获利,也是间接帮助侵权。因此,即便平台在条款中作出相关的声明也没有意义,其依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朱巍还提醒想从事代喝服务的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代喝这种服务是以侵害身体健康为代价,违反公序良俗,无法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合同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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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醉死”劝酒者要担责
  虽然之前很少出现此类雇佣式的代喝者因饮酒过量造成人身伤亡的事件,但因饮酒过量“醉死”,劝酒者乃至同席饮酒者被判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却屡见不鲜。
  2008年,广州的赵某因为庆祝孩子考上大学,宴请亲朋好友,对前来送贺礼的朋友兰某殷勤劝酒,直至兰某当场喝得醉倒,最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兰某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事后,兰某亲属以赵某明知兰某酒量很小却恶意劝酒为由将其诉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兰某自己对导致的损害应负主要责任,而赵某明知兰某酒量小,明知过量饮酒会损害兰某身体健康以致危及生命,却置后果于不顾一再劝酒,造成兰某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应当承担一定民事责任,判决赵某承担30%赔偿责任。
  2011年发生在武汉的一则类似案例,则将同席饮酒者也卷入其中。韩某受邀参加婚礼并与10人在同一酒桌吃饭,席间7人共喝了白酒近5瓶。韩某呈现醉酒状态,被医院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韩某家人将婚宴的主办人杨某及同桌饮酒人都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韩某醉酒后,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减弱,同桌人不能证明对其进行了及时的劝诫和救助,均存在一定过错。韩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该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及饮酒的危害,但是仍然放纵自身行为,对其死亡应负主要责任。而婚宴主办者杨某以及其他同席饮酒人需要共同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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