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讯(贾进周 记者李建)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向河北省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自己花费3000元在正定县某家具城订制了一套布艺沙发,当时,他和妻子根据商品的宣传图册,确定了沙发款式和颜色,但收货后感觉实物与图片有色差,要求退货。
对于张先生的要求,商家表示,由于受视觉、光线等因素影响,沙发颜色与宣传图片会有一定色差,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属于质量问题,也不构成违约,况且,沙发是按照张先生要求的尺寸大小订做,如果退货,将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因此不同意退货。
执法人员调查后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支付500元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