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讯(毛媛媛 记者王文郁)记者从辽宁省鞍山市有关方面获悉,鞍山市工商局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作用,主动与市食药监局多次研究商讨,近日联合印发了《鞍山市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网络订餐规定》),用于对“互联网+餐饮服务”的有效监管。
网络餐饮服务具有虚拟性和跨地域等特点,给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和消费维权等方面带来一系列问题。《网络订餐规定》的出台推动了协同管网的进程,明确了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负有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在督促平台履职上,《网络订餐规定》明确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审查记录、公示信息、抽查检测等责任义务,通过不断加深监管部门与平台的合作,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互通,把好准入关;在规范店铺经营方面,《网络订餐规定》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履行公示义务,做好原料和加工过程的管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网络餐饮行业健康发展;在严控配送环节上,《网络订餐规定》要求送餐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送餐时应穿着清洁工作服,保证送餐容器和包装材料清洁、密闭、完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确保网络餐饮“最后一公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