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建新
随着新春脚步的临近,2018年,快递迎来了国家级政策利好。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8年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1月3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界专家和基层群众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快递小哥被请进了中南海;2月4日,备受期待的2018年 “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公布,同样对邮政、快递提出了明确要求。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和政策“红利”,使快递业迎来发展的春天,逐渐成为消费升级的重要引擎。正因如此,业界专家纷纷呼吁,快递纠纷不可小觑。正如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所言,消费者快递纠纷如果不从根本上给予解决,必然会对快递经济发展形成阻碍,继而影响电子商务发展。
如何破解快递纠纷难题呢?笔者认为,快递业纠纷消解需有三重保障。
第一,从法律上明确统一赔偿标准,从体制上和根本上解决消费维权难点和痛点。
如今快递赔偿纠纷不断,主要原因是企业执行的赔偿标准不一。有的企业执行“邮资三倍”赔偿标准,有的企业依照《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加以处理,有的企业根据《邮政法》规定制定“内部契约”。由此导致出现了所谓的“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中国快递协会原副秘书长、驿永智库创始人邵钟林表示,《邮政法》只能规定基本的纲领性的原则,赔付标准亟待一部法规呈现。
第二,监管部门多管齐下,主动管理。
就在前不久,工商总局等27部门联合下发了 《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要开展快递物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严重损害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快递企业总部对各营业网点的监管作用,及时纠正营业网点的不规范行为;以全国大型快递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快递企业。随后,国家邮政局公布2018年邮政业更贴近民生7件实事,其中一件事就是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大对主要市场主体服务满意度、时限、申诉率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重要指标和信息的披露力度,力争全年消费者申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8%以上。由此让我们看到了“监管部门的眼睛是雪亮的,哪里出了问题就在哪里解决掉”的向好局面。
第三,企业内部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尝试实行先行赔付。
企业应当有这样的认识:当所谓的上帝(消费者)还在为保护自己的权益东奔西走“取证”“破案”之时,一定是你的售后服务水平该提升了,也一定是你的投诉渠道不畅通了。这样下去,必然对企业乃至行业发展不利。因此,企业内部建立起一个投诉和解机制,不但可以方便消费者反馈,同时提升企业形象,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支持。
真心希望有了这三重保障,企业服务更规范,快递纠纷解决更通畅,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