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珍祥)网约车的发展是近年来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在网约车新政实施后,不同的声音也屡屡出现。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对此有专门的议案和建议。
蔡继明表示,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网约车不仅成为居民出行可选择的重要方式之一,还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仅滴滴平台就创造了2108万个灵活就业和收入机会,其中有393万司机来自钢铁、煤炭等去产能行业。
蔡继明称,2016年7月,交通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出台明确了行业合法地位,对行业准入进行了合理规范,体现了对新业态的鼓励。至2017年底,在全国297个地级市中,已经有超过200个城市响应中央要求出台了地方细则。其中,很多城市遵循了《暂行办法》推动改革、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精神。
但蔡继明认为,《暂行办法》给予地方的自由裁量权也出现了被误用和滥用的倾向,很多地方制定了过于严苛的实施细则,影响了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利于鼓励创新和促进就业。例如,在驾驶员的准入方面,《暂行办法》的规定主要涉及驾龄及违规、犯罪记录,但70%以上的地方细则都将准入限制扩展到户籍、居住证、年龄等要求。在车辆准入方面,《暂行办法》的规定只有座位数量和安全性能,但很多地方细则中都对与安全运行无关的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车型、价位、行驶时间、轴距、排量等诸多要素进行了限制。实际上仍然是在用特许经营、证照管理等“老套路”管理网约车这种新业态,从而使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面临严重阻碍。
蔡继明说,原有监管机制中衍生的老问题换了个面孔又卷土重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已炙手可热,但从业者数量并没有相应增长,出行难、打车难的局面在很多城市重现。
蔡继明提出几点建议:
给予非本地户籍市民同等的从业权利。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限制网约车行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交通部做出统一规定,禁止地方政府对网约车行业实行歧视性管制,取消有悖于市场经济和公平就业原则的对网约车驾驶员本地户籍和居住证的限制,在交通出行行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取消地方网约车管理细则对车辆的不合理限制。为进一步鼓励共享、促进就业,降低网约车的经营成本,建议交通部作出统一规定,调整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要求和各地细则中与出行安全无关的轴距、车价、排量等指标限制,及对技术落后的固定式车载设备的安装要求。各地网约车的车型、车况不低于本地出租车主力车型即可。
进一步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很多城市要求互联网约车平台在每一个运营城市成立分公司,这种做法对于行业管理工作并无意义,却给企业增加了巨大的管理运营成本,将使网约车平台企业大量的资源消耗在注册、申请工作上。
加强政企合作,提升监管能力。新业态从业人数众多,进出灵活,套用传统的监管方式往往难以实现有效治理,而网约车平台却拥有信息优势,建议树立“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约束车辆和司机”的理念,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