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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篇
徐玉玉悲剧敲警钟 聚合力监管治顽疾
作者:尹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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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尹训银
  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准大学生徐玉玉遭遇电信诈骗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悲剧的发生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虽然犯罪分子最终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对于徐玉玉案件人们不禁要问:主管部门及基础运营商是否承担起了应有的责任?
  徐玉玉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工信部、公安机关、虚拟运营商等多方需要“刮骨疗毒”的决心与力度,大力打击电信诈骗,有效落实电话实名制,对相关虚拟运营商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肃清各种违规行为,打击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增强对公民防范电信诈骗的教育和宣传力度。
追问悲剧原罪
  徐玉玉,女,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中坦社区人。2016年参加高考,并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2016年8月19日,打到徐玉玉家里的一个电话让她欣喜不已。由于家庭困难,她向教育部门申请了助学金,这个来电通知她马上就可以领到这笔助学金。不料,这是一个诈骗电话,8月21日,徐玉玉因被骗走了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8月26日,临沂市徐玉玉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熊超等4人被抓获。8月28日,徐玉玉电信诈骗案的头号犯罪嫌疑人郑贤聪投案自首。
  2017年7月1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文辉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7年8月7日,徐玉玉案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理。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并送达了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活动揭晓,徐玉玉案入选。
  就在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之后的第三天,山东省临沂市又一名家境贫寒的考生也遇到了类似的电信诈骗,同样,该男生也因承受不了沉重的压力,于当日夜间不幸离开了人世。
  这两起家境贫寒的大学新生都因电信诈骗而伤心致死,两个年轻生命的不幸陨落,使得电信诈骗这一多年顽疾话题再次拨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为何悲剧一再发生?为何电信诈骗的黑手屡斩不断?
信息泄露成诈骗温床
  据了解,徐玉玉接到的诈骗电话号码开头为“171”,这个号码并不陌生,此前在我国多地已发生多起涉及170和171号段的电信诈骗案。以170和171号段为主要平台的虚拟运营商没有自己的通讯网络,他们都是从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家基础运营商那里承包部分通讯网络的使用权,通过自己设定的计费系统提供通信服务并出售号源。但因实名制落实不严、号码实际归属地不明、监管措施不到位等原因,虚拟运营商成了电信诈骗的温床。
  虽然工信部在2016年5月24日就下发了号称“史上最严实名制”的通知,并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然而,从开始推广电话实名制至今,落地效果不尽如人意。
  2017年7月,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对虚拟运营商新入网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进行了暗访,结果显示:受访的26家转售企业的109个营销网点中,37个存在违规行为,违规比例高达33.9%。那么,虚拟运营商实名制落实不力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答案并不难找。从代理商到分销的各个网点,在利益的驱动下,层层转售、逐级分散销售,结果自然而然地消解了运营商的实际控制力。
  除了实名制落实不力,个人信息泄露和倒卖也为诈骗分子提供了更多“猎物”。徐玉玉案件虽告破,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电信诈骗仍未杜绝,而且诈骗分子越来越倾向于利用个人信息精准作案,且目标呈低龄化趋势。徐玉玉案正是一起典型的由于信息泄露而造成的“精准诈骗”。案件中,徐玉玉之所以能放松警惕受骗上当,很大程度上在于诈骗者了解到徐玉玉申请过助学金,有针对性地致电通知她领取,继而步步设置陷阱。有媒体报道称,“只要是听说过的学校”,学生数据都可以被诈骗者搞到。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谢凯凯律师认为,在网络信息时代,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应用,结合各大搜索引擎中留下的零碎痕迹,以及在各种消费场所留下的记录,再借助数据计算分析,就能拼凑出一个人的完整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非常困难。
  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会影响公民的人身自由与安全,而且容易滋生包括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
监管警钟须长鸣
  通常情况下,信息泄露的源头往往是相关部门的“内部人士”。那么这些“内部人士”究竟是谁?对这些毫无职业操守的“内部人士”,究竟该怎样打他们的板子?在诚信遭遇严峻挑战的当下,相关的职能部门,以及已经积累了庞大用户群的电信基础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应该义不容辞地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和社会责任。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谢凯凯律师表示,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在收集、使用、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履行的义务,消费者有权拒收商业信息,有权在个人信息被不当利用、受到侵害时,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乃至诉讼等多种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担心,只要骗子还存在一天,只要监管部门还打一天马虎眼,就仍可能出现下一个徐玉玉。徐玉玉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工信部、公安机关、虚拟运营商等多方亟须“刮骨疗毒”的决心与力度,严厉打击电信诈骗。一方面,各大运营商必须把电话实名制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对各大虚拟运营商应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坚决打击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同时增强对公民防范电信诈骗的教育和宣传力度,并从技术上提升监管手段,使类似的悲剧不再上演。
  近年来,我国从立法上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徐玉玉案告破后,我国《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了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其中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以及“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等。
  根据相关统计,徐玉玉案发生后,电信诈骗案件大幅减少,由此可见,徐玉玉案的发生,促使国家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强化了对电信网络的监管和对非法诈骗电话的监测。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高级经济师王云鹏认为,徐玉玉事件给各方都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作为每位消费者来说,在惋惜花季少女凋落的同时,也应该思考:在进入大数据时代的当下,如何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尚未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和未成年人,要及时和家人交流,切莫因身外之物牺牲自己宝贵的生命。与此同时,广大消费者要肩负责任,积极举报诈骗行为,同心协力,共同参与到打击电信诈骗中来,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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