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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版二手房合同实施
交易税费增10倍?别信!
作者:孙蔚


    ■本报记者 孙蔚
  “北京二手房阴阳合同被堵死,非‘满五唯一’住房税费或猛增3-10倍”“想买二手房的赶紧签约吧,否则税费大增”……北京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的消息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近段时间来,有媒体或房屋中介机构将新版合同的实施解读为二手房新政,甚至会大幅提高交易税费。真实情况是这样吗?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新版合同并非新政
  据记者了解,过去北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两个版本:一是《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也就是通过中介成交的二手房合同;二是《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也就是卖房人和买房人自行成交的二手房合同。但这两个合同中涉及买卖双方的具体条款基本差不多,只是交易方式不同,一个是通过中介,一个没有通过中介。
  在此次修订中,把过去的两个版本合二为一,统一为一个版本——《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而和中介经纪相关另外形成了“经纪服务合同”,明确了中介和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新版合同并非所谓的“二手房新政”。《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为了指导和规范二手房买卖行为,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一份民事合同的范本。因为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不断出现的新住房类别——例如自住房、共有产权房等,示范文本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因此才有了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出。
  陈志强调:“当前北京使用的示范文本是2007年制定发布的,时隔10年,修订是很正常的事。”
房屋附属设施可单独转让
  在新版合同中,关于房屋附属设施、家具家电、装饰装修等价格包含在房屋成交价格内的问题,最受市场关注。但这却被一些媒体炒作为二手房需缴纳的个税及增值税将大幅度提高。“在这一点上,要说明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是一份买卖双方约定的民事合同,所以合同中的内容也是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的。装修、家具、家电本身是消费品,在购买时已经缴纳了相关的税费,是可以与房子脱离单独转让的,并不一定会导致交易税费的大幅提高。”陈志明确表示,房屋价格包含或不包含装修、家具、家电等,可以由买卖双方自己来约定。房屋装饰、家具家电等内容,在合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中体现。在这一条中,双方可以约定“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而在合同的附件一里,包含了房屋的各种附属设施设备、装饰、相关物品清单,供双方选择。
  陈志进一步解释称,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一个双方约定的房屋交易民事合同。这样设定,其实也是为了减少房屋买卖双方的纠纷。“就像新房交房时,要写明房屋的各项附属设施,以及小区的配套设施一样,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也应该明确随房屋交付的各种附属设施设备、装饰、相关物品等。”
  “从普通百姓买卖房屋的情况来看,买方和卖方对于房屋的哪些附属设施设备、装修、装饰需要随房屋一起交付,其实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举个简单的例子,家电还好说,像壁柜、吊灯这样与房屋建筑已经融合的物品,是否需要随房子一起交付,买方和卖方在认识上是有差异的。”陈志表示。
恶意逃税后果严重
  阴阳合同是北京二手房交易中较为严重的一种逃税方式,买卖双方通过签订两份以上、价格不同的合同,以逃避国家税收。业内专家认为,此次新版合同的出台虽然对阴阳合同有一定的约束,但具体使用中还要看房屋买卖双方。而且打击阴阳合同,主要还要在税费征缴和普通住房认定上努力。
  陈志反复强调,附属设施价格写不写到合同里,和最终税务部门怎么计算房屋交易税款,是两个层面的事情。
  “新版合同在堵住阴阳合同方面还是有一定效果的,毕竟市场上一直存在着比较极端的恶意逃税案例,比如400万元的总房款被购房人分成了50万元的房款和350万元的装修家具家电款,这种违背常理的情况肯定是在恶意逃税。”陈志直言,恶意逃税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买卖双方一定不要以身试法。
  恶意逃税且不说是否会被税务机关稽查,仅在二手房的买卖过程中,如果遇到毁约等情况,因为合同本身的人为漏洞,就可能会给置业者带来巨大损失。此外,恶意逃税做低房屋成交价,也就造成了这套房屋下次交易时交易价差的拉大,会大幅增加下次交易的税费。
  至于一套房屋交易该交多少税,税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该交多少就是多少,如果不依法纳税,既会面临税收监管,还会带来交易风险,这是买卖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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