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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新法强化竞争执法工作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
作者:冯松龄


  本报深圳讯(记者冯松龄)3月22日至3月26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在深圳举办。参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学者、专家以及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新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等新条款做了深入讲解。长期奋斗在执法一线从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140余名执法骨干参加了培训。
  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表示,这次培训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目标是宣传贯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强化竞争执法工作,培养一批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善于解决新型和热点问题,擅长办理复杂疑难案件的竞争执法专家型人才队伍。
  杨红灿强调,要把本次培训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相结合,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宣传贯彻相结合,以及下一步的竞争执法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水平,更新执法理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增强经营者消费者法律意识,推动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社会共治理念的形成,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同时,要完善现代监管方式,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积极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注重信息共享,加强监测研判。
  结业式上,来自杭州、上海等地的执法干部分别介绍了各自的学习体会。吉林省公平交易处副处长张显雄告诉记者,此次培训收获颇丰,对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长期在执法办案中遭遇的疑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权威的解答。今后他将把学习成果应用到工作实践当中,在工作岗位上大显身手,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期,工商总局还会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指导意见,并继续通过讲座、巡讲等方式,宣传解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今年,全国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总局的要求,完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省局到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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