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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得不偿失
作者:海金


      据报道,一些网络商家正利用大数据“杀熟”。有网友谈到,在某旅行网站预订一家常住酒店,用自己的账号登录,显示房间价格380元,用朋友的账号登录则显示为300元。另据不少人反映,这种“熟客”反而被加价的情况还存在于网约车平台、票务网站和网购平台等。无独有偶,一项针对2008名受访者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63.4%的受访者认为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普遍,51.3%的受访者坦言自己遇到过这种“待遇”。
  “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当大众越来越习惯于享受网上消费的便捷实惠时,怎会想到自己眼中倍感亲切、体贴的网络商家,居然明里一套、暗里一套,玩弄价格欺瞒伎俩,将诸多铁杆粉丝玩得团团转竟尚不自知,实令人唏嘘。
  在人们的惯常思维中,总觉得网络信息技术日益推进,使消费环境日益公开透明,能从中享受到更多红利。现在看来,情况并不见得遂人所愿,与网络经济相伴相生的大数据资源一旦被商家掌握,受逐利心理左右,极有可能被“歪用”,进而成为让消费者“舒服挨宰”的得力工具。
  事实上,网商利用其与客户之间在大数据面前的信息严重不对称 “杀熟”,看似是“聪明营销”,实属短视行为,与传统经济中的“杀熟”无异,体现出的依然滞后的商业思路,导致消费者的信任日渐陷于透支,可能得不偿失。相较而言,有些商家直接写明“新用户下单立减18,老用户满20减5”,问题反倒不大。而暗地里欺瞒消费者,大家发现后可能放弃购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比对,“择低”购买。这样一来,“杀熟”者不但捞不到好处,还丢了信誉。
  说白了,一些商家以大数据 “杀熟”,限制信息披露,没有恪守契约精神,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与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即将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所尊崇的原则不相吻合,同时也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此举被揭露后,既影响自身商业信誉、降低客户忠诚度,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会对电商行业整体产生不良影响。
  当然,治理大数据“杀熟”,努力消除歧视定价情形,固然需要消费者少一些盲目信任、多一些警觉意识,在网上消费时尽可能货比三家;但尤为关键的,还需价格主管部门真正履行好监管职责,对恶意挖掘大数据资源,采取价格欺瞒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予以严惩。还需要网络消费平台从技术手段与内部管理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有效缓解大数据资源在商家与客户之间存在的不对称问题。同时,需要调集各方力量,尽力构建相对完善的网上消费监督反馈体系,多管齐下,引导网商自觉做到诚信经营,熟客生客一样对待,坦坦荡荡公平买卖。
(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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