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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堂
APP约代驾遇事故理赔担责有说法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记者 任震宇
  随着网约车软件越来越快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与之相关的交通纠纷也多了起来。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使用网约车、网约代驾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各方责任、损失由谁承担、保险能否正常理赔等问题。近日,记者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几起涉APP出行平台交通事故案件,采访了相关承办法官,帮助消费者厘清涉APP出行平台交通事故的责任和义务。
乘客下车致人伤 平台承担“替代责任”
●典型案例

  颜某乘坐廖某驾驶的网约车,在拥堵停驶等待过程中,自行车驾驶人秦某经过廖某车辆右侧时,颜某开启右后车门与秦某发生碰撞,造成秦某受伤。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廖某负全部责任。
  随后,秦某诉至法院,要求廖某、廖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及网约车平台公司、乘车人颜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交强险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车辆以非营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后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投保人应先补缴保费差价,才能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获得赔偿。
  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未将该情况通知该公司,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认为,廖某是该出行平台注册的网约车司机,事故发生时是履行平台指派的客运任务,事发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当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乘车人颜某认为,其与出行平台之间成立客运合同关系,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就客运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判决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对秦某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由颜某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游晓飞指出,本案中,廖某使用登记为非经营性质的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在保险期内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且未通知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所以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害部分,应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中,首先确定侵权人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司机廖某。在颜某未在安全停靠地点开车门下车时,廖某应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及制止义务,以保证乘客及停靠地点周围其他交通参与人的安全。颜某作为车辆乘客,在明知车辆未到达安全停靠地点时即开启车门下车,且未尽到开车门的安全注意义务,其行为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廖某与颜某应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廖某系在接受网约车出行平台指派,履行出行平台与颜某的客运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廖某属于提供劳务的一方,其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接受廖某劳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综上,依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及避免危险发生的控制力等确定,颜某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对秦某超出交强险的损失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代驾司机“账号外借” 出事故平台不免责
●典型案例

  黄某在晚餐喝酒后,通过某APP平台叫了代驾,代驾司机王某驾车时与行人余某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受伤。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事发时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仅投保了交强险。
  余某诉至法院,要求代驾司机王某、私家车主黄某、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及某APP平台公司、代驾业务的具体运营公司、与代驾司机签订劳务协议的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黄某则辩称,相应的赔偿责任应该由代驾公司承担。
  APP平台公司辩称,其是APP出行平台软件的开发设计者和所有人,代驾业务是由代驾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代驾公司辩称,如果是正常的注册司机提供的代驾服务,出了事故可以走代驾责任险。但王某其实并非注册司机,而是某注册司机的弟弟,属于账号外借,其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王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公司辩称,其是与案外人王某二签订的劳务协议,本案中的王某不是该公司的签约司机,王某发生的事故与其无关。
  经审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由信息公司即APP平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信息公司与各关联公司之间的经营关系可视为其内部关系,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有理由基于对APP出行平台经营行为的信任,要求信息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线上司机与线下司机不一致的问题也属APP平台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平台公司不能以账号外借作为免责事由进行抗辩。
●法官说法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游晓飞指出,在确定平台公司的责任承担规则时,应当全面衡量受害人、注册司机、平台公司及行业发展等各方利益,侧重于受害人救济,兼顾新业态发展。本案中,APP平台公司的地位不仅是代驾、快车、专车等业务的平台构建者,同时是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既是风险开启者,又是运营利益享有者。本案中,由APP平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再由其按照内部约定去追究各关联公司的相应责任,更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对代驾司机进行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保证线上注册的司机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司机一致是平台经营主体的基本责任,借名注册或者账号外借引发的问题属于APP出行平台的内部管理问题,平台公司不能以账号外借作为免责事由进行抗辩。本案中,王某是通过APP出行平台接受的代驾指令,从而为黄某提供代驾服务,整个交易过程都是通过APP出行平台完成的;代驾服务费标准是通过APP出行平台公布的,而王某和黄某均无议价权,王某仅以付出的劳动获取相应报酬,故信息公司对王某在从事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经营主体的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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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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