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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法院联动 化解供气纠纷
作者: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工商部门和法院采用联动调解机制,妥善化解了5位消费者与燃气公司的供气纠纷,燃气公司同意按照承诺供气,并给予消费者补偿。
  2016年8月,藤县某小区业主江某、林某、雷某、黄某和王某5人分别与一家燃气公司签订了《燃气供用气安全协议》。该公司承诺免费供气20立方米,此后又公开承诺在2016年12月底之前通气,且凡是在该时间前在该公司开通燃气的,免费供气一年。
  由于燃气公司的拖延,直到2017年2月,该公司的供气设备才安装完毕并正式通气。消费者认为,免费供气的截止时间应该为2018年2月。可是,2017年12月,燃气公司通知用户,免费供气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2月31日,并要求用户在截止日期前预交用气费。
  燃气公司的做法引发消费者不满,江某、林某等5人分别与燃气公司交涉,均未得到有效解决。今年1月2日,江某等5名用户被中断供气,不得不预交燃气费用。今年1月,江某等5名用户向藤县工商局投诉。
  工商部门认为,该案涉及人数较多,又是年关岁末,如果处理不好,易引发更多纠纷,便邀请该县人民法院启动联动调解机制,共同调解。
  听取双方意见后,藤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燃气公司安装和通气延时以及承诺免费供气一年是客观事实,违背承诺即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燃气公司不履行承诺,将会严重伤害自己的商业信用,更不利于未来在藤县的经营发展。消费者依据双方签订的《燃气供用气安全协议》和燃气公司的公开承诺,要求燃气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应依法给予支持。
  经过调解,燃气公司表示愿意履行承诺,在藤县人民法院、县工商局主持下,与用户达成调解协议:燃气公司继续免费供气一年,并额外补偿江某、林某、雷某、王某4名用户各20立方米燃气,补偿黄某100立方米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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